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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2024 年/2 月/3 日/第 005 版要闻· 时政
关于北京市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的报告
——2024 年 1 月 21 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 四个中心” 功能建设,提高“ 四个服务” 水平,坚持“ 五子” 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奋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实施,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保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经济整体回升向好,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安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顺利完成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023 年,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综合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等情况,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发生变化。我们依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 年,随着一系列稳预期促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全市经济整体回升向好,市区两级合力加强财源建设,稳定财政增收的财源基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6181.1 亿元,增长 8.2%,超过年初目标 4.2 个百分点;完成调整预算的 104.0%,超收 238.2 亿元。税收占比为 86.7%,财政收入质量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加中央返还及补助、地方政府债券等收入 3121.1 亿元,总收入 9302.2 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971.6 亿元,增长 6.7%;完成调整预算的 101.8%。加上解中央、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 1330.6 亿元,总支出 9302.2 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 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380.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3.3%(超收 107.2 亿元,全部依法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加中央返还及补助 1630.1 亿元、区上解 469.2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373.7 亿元(新增债券 168.0 亿元、再融资债券 205.7 亿元) 、调入资金 32.9 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92.9 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 34.4 亿元,总收入 6214.1 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606.0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 4777.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中央专项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支出 828.5 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 120.7 亿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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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还本 129.9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 171.5 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 0.4亿元、 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72.2 亿元、 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 13.4 亿元, 总支出 621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 年,市级预备费 50 亿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 2023—2024 年供暖季提前供暖补助等。
2023 年,市对区体制返还和转移支付 2261.8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9.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使用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建设转移支付等加大对各区支持。其中: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1677.5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 584.3 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提升各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受灾地区道路恢复重建、供水设施修复工程等;稳步推进疏整促、城市更新等行动计划,支持回天、城南地区等区域加快补齐短板;激励引导生态涵养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快绿色发展等。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各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落实好节能减排、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专项任务,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实施等。
2023 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680.0 亿元,增长 20.9%,完成调整预算的 1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30.0 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50.0 亿元。在年初预算安排 550.0 亿元的基础上,年度执行中通过动用市级预备费、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措施再增加 130.0 亿元,支持各区加快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市级主要收入科目执行情况。
2023 年,市级税收收入完成 3002.3 亿元,增长 9.9%。其中:增值税完成 1071.3 亿元,增长
37.8%,主要是 2022 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形成低基数,以及 2023 年企业经营逐步恢复,产品和服务销售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完成 794.1 亿元,下降 2.4%,主要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个人所得税完成 625.9 亿元,下降 1.6%,主要是提高“ 一老一小”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市级非税收入 378.6 亿元,下降 9.8%,主要是 2022 年盘活闲置资产,一次性非税收入入库形成高基数。
4.市级主要支出科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 495.8 亿元。 其中: 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442.2 亿元, 包括市本级 301.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0.0%;市对区转移支付 140.7 亿元。主要用于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持续扩充中小学学位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受灾地区中小学秋季顺利开学;支持幼儿园提供 2—3 岁普惠托育服务;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促进产教融合;深化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改革,支持在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等。
科学技术支出 435.0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420.5 亿元,包括市本级 41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9.2%;市对区转移支付 2.9 亿元。主要用于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方向,高水平推进“ 三城一区” 建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保障在京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有组织科研,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撑生命科学、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做好科技领军等重大人才工程经费保障,培育和引进首都科技领域顶尖人才。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51.3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139.3 亿元,包括市本级支出 108.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0.5%;市对区转移支付 30.4 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加强“ 一城三带” 重点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支持北京艺术中心、城市图书馆、大运河博物馆竣工投用,推进“ 书香京城”“ 博物馆之城”“ 演艺之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助力高水平办好北京文化论坛、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设计周等活动,支持文体商旅融合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6.4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223.7 亿元,包括市本级 182.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1.8%;市对区转移支付 40.8 亿元。主要用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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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体系。落实惠企稳岗、扩大就业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社会兜底保障,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加快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卫生健康支出 325.7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231.7 亿元,包括市本级 19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9%;市对区转移支付 32.6 亿元。主要是在 2022 年安排防疫支出高基数的基础上,2023 年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保障新建公立医院顺利开办;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救护能力;抓实抓细灾后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确保“ 大灾之后无大疫”。
节能环保支出 183.5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159.5 亿元,包括市本级 11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2.3%;市对区转移支付 40.3 亿元。主要用于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保障全市供热系统整体运行平稳;推进机动车“ 油换电” 工作;支持开展低碳技术攻关和低碳试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城乡社区支出 356.4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233.9 亿元,包括市本级 22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3.1%;市对区转移支付 11.8 亿元。主要用于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支持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治理,打造更多精品宜居街巷;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多措并举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持续开展城市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城市宜居品质。
农林水支出 222.0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199.0 亿元,包括市本级 100.7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0.2%;市对区转移支付 98.3 亿元。主要用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灾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打造“ 种业之都”,落实对种粮农民、农机购置等各类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改造;做好南水北调调水和永定河生态补水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支出 353.7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294.1 亿元,包括市本级 29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4%;市对区转移支付 1.1 亿元。主要用于优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和功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战略,加快平谷线、京唐(滨)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强化学校、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交通综合治理,支持开通多条通学公交线路;持续完善高速公路、公交、自行车等车道和人行步道布局,营造绿色出行环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9.8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13.0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5.5%,低于调整预算主要是结合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政策实际需求及执行情况,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主要用于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顺利举办,助力办好“ 北京消费季” 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实施新一轮商圈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提升便民网点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住房保障支出 32.1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23.0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74.2%。低于调整预算主要是结合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和实际需求,将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相关区城市更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主要用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05.8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 23.3 亿元,包括市本级 18.6 亿元, 完成调整预算的 105.4%; 市对区转移支付 4.7 亿元。 主要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安置、因灾倒塌损坏农房修建等工作;做好消防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的应急设备购置更新、升级改造等资金保障。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3.7 亿元。全部为地方财力安排的经费类支出(市本级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 108.4%。主要是深入开展对新疆、西藏等地区的支援合作工作,助力受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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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110.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5.3%,超收 106.3 亿元;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专项债务等收入 1586.8 亿元,总收入 3697.1 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737.1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7%;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专项债务还本等支出 960.0 亿元,总支出 3697.1 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689.7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3.4%(超收 22.7 亿元,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全部依法结转下年使用);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6.7 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 56.5 亿元、区上解收入 7.0 亿元、专项债务收入 1338.9 亿元(新增债券 949.0 亿元、再融资债券 389.9 亿元) ,总收入 2098.8 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36.1 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安排的支出 629.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0.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支出 6.8 亿元。加调出资金 15.1 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 1169.2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217.9 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 60.5 亿元,总支出 2098.8 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开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正常运转。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等。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助力冰雪运动推广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电影事业发展。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68.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27.1%,超收 14.7 亿元;加中
央转移支付收入 0.8 亿元、 上年结转收入 13.6 亿元,总收入 83.2 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7.2
亿元,完成预算的 97.2%,略低于预算主要是房山、海淀等区受“ 23· 7” 极端强降雨影响,部分
国资预算项目支出延期。加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 21.1 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14.9 亿元,总支出
83.2 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9.2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8.4%(超收 9.2 亿元,全部依
法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部分国企 2022 年利润收入好于预期,以及股权项目分红增加;加中央
转移支付收入 0.8 亿元、上年结转收入 9.0 亿元,总收入 69.0 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1.3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0%,主要用于引导市属国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高精尖产业布局等;加中
央转移支付分配区 0.8 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 17.7 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9.2 亿元,总支出
69.0 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6434.0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1.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4264.1 亿元,完成预算的 94.0%。当年收支结余 2169.9 亿元,符合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规定。
上述数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受部分项目据实列支,以及预备费按照具体支出事项分别列支到相应科目等因素影响,各科目执行数据与预算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北京市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
(五)2023 年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23 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把开展主题教育当作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打好宏观政策调控、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以首善标准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财政部门着力增强财政政策精准性、有效性,助力市场主体纾
困发展。聚焦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和优化部分税费优惠政策,2023 年为企业减轻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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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超 850 亿元。统筹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资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安排首贷贴息、担保费用补助等资金,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 降费率、扩规模”,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健全财源企业服务机制,指导各区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诉求五千余项。完善市区财源建设机制,激励各区涵养培育优质财源,促进新业务、新项目加快落地。积极培育科技型财源企业,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效初步显现,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等企业财政收入分别增长 16.2%、10.5%、62.5%。
2.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综合效应,保障重大战略和重要任务落实。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着力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支持雄安新区“ 三校一院” 交钥匙项目开学开诊,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不断深化;做好“ 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会议服务保障,助力“ 两区” 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消费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稳定大宗商品消费。围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恢复。积极争取 1117 亿元政府债券资金,提前 3 个月完成发行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临空区产业园,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 148 个项目,拉动有效投资。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政府采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 一照通投”,合同份额授予中小企业比重达八成,高于国家要求 40 个百分点;通过全流程“ 政采贷” 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2.5 亿元。新设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信息产业等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高精尖产业发展。
3.全力以赴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首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全力应对“ 23· 7” 极端强降雨,统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市级预备费、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资金,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温暖过冬。建立分领域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库,开展“ 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综合部门” 联审,严格核定项目实施内容和建设标准。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强化救灾资金全流程管理和成本绩效控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积极申报增发国债分领域项目,尽最大努力争取并用好中央救灾专项、增发国债等资金,助力受灾地区加快重建美好家园。
4.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 急难愁盼” 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民生投入占全市财政支出比重始终保持八成以上。持续推进幼儿园提供 2—3 岁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新增托位超过 6000 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93%;新增中小学学位 3.8 万个;不断巩固“ 双减” 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各类养老护理床位 6232 张,新增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 232 个,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卫生医疗水平;继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2023 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183 个、老楼加装电梯 822 部;落实好水电气热等“ 城市生命线” 运行资金保障政策,加快更新电力、燃气等配套设施,推进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特大城市安全韧性治理水平。不断推动财力向区级下沉,2023 年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达 2261.8 亿元, 增长 10.3%, 高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 3.6 个百分点,支持各区兜牢“ 三保” 底线;将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纳入市对生态涵养区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激励生态涵养区提高生态保护积极性。
5.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通过深化改革、 加强管理等系列措施, 在有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首都财政平稳运行、风险总体可控。建立政府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指标体系,引导部门自觉压控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2023 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刚性支出 23.9 亿元,“ 三公” 经费减少 5%。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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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市、区、街乡镇全覆盖,新设优化支出定额标准 1515 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年报编制等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覆盖市本级近千家预算单位、所有区级财政部门和近 5000 家区级预算单位;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政府债券“ 借用管还” 全链条管理,在全国率先启动提前偿还专项债券试点工作,节约利息支出超七成,为盘活存量债券资产、节约利息成本探索新路径。健全专项债券“ 日监测、周调度” 机制,将全市性重大专项债券项目纳入监测范围,监督项目规范有效实施。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守财经纪律红线,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强化会计和评估监督,对会计服务机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和审查意见,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等情况;积极邀请 418 人次人大代表,参与 198 个财政绩效评价和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累计向人大财经联网监督系统推送近 7 万张报表、7418 万条数据,为市人大强化财经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看,2023 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