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福建日报/2024 年/2 月/19 日/第 004 版要闻
关于福建省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 现将福建省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 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面落实 “ 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集中精力抓开局,扎扎实实促发展,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统筹做好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等各项工作, 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 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2023 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快报统计,2023 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5907.88 亿元,增长 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591.87 亿元,增长 7.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868.43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 3.1%。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68.87 亿元,下降 4.0%。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22.11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增长 6.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70.68 亿元,下降 21.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589.02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下降
14.0%。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7.30 亿元,增长 24.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9.06 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 1.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92.93 亿元,增长 11.3%,主要是部分地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增加。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6.70 亿元,下降 47.5%,主要是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0.15 亿元, 下降 20.2%, 主要是 2022 年省属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相应减少2023 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5 亿元,下降92.4%,主要是 2022 年安排省属金融企业增资扩股等资本性支出,抬高了基数。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440.84 亿元,增长 9.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149.66 亿元,增长
11.2%。主要是收入随参保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增加而提高,支出随享受待遇人数增加和待遇水平增加而提高。当年收支结余 291.18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2646.05 亿元。
第 1 页 共 11 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088.37 亿元,增长 11.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960.84 亿元,增长
16.0%。主要是 2023 年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全省收支纳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 127.53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031.35 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 年,全省发行政府债券 2838.98 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 1756.49 亿元(财政部下达新增限额 1759 亿元,扣除无需发行的外债转贷资金 2.51 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交通、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 1082.49 亿元,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 932.17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 13810.88 亿元(一般债务 3797.07 亿元、专项债务 10013.81 亿元),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14332.1 亿元之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3 年,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 50.35 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 42.05 亿元,主要用于水利、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发行再融资债券 8.3 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 15.76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252.13 亿元(一般债务 73.61 亿元、专项债务 178.52 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强化预算收支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防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坚持精准发力,大力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各项举措,重点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实施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出台对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顶格给予税费减免等地方性举措。全省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约 683 亿元。聚焦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开展乱收费整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有效发挥财政稳投资作用。争取中央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 1618 亿元,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建立新增专项债券分配“ 两上两下” 工作机制和项目成熟度评审机制,将专项债券资金精准用于 1180 个项目建设,其中省重点项目 209 个。持续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穿透式监测和预警,拉动有效投资。多渠道筹措资金 163.78 亿元,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投资 165.64 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防治、公共管理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 60.44 亿元,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分类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动项目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
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出 3 期共 300 亿元规模的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按贷款金额 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惠及企业 2 万多家。扩大政银担业务合作, 下达 2.5 亿元, 从业务奖补、 保费补贴、 代偿补偿等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通过降低申请门槛、免除反担保要求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实施技术改造融资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年化 2%贴息,累计签约重点技改项目贷款 469 项,已投放 274.27 亿元,可撬动社会资本投资 1842 亿元。
四是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下达 14.93 亿元,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促进高水平开放,助力提振内需。实施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鼓励制造业招大引强。出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对小微出口企业“ 单一窗口+出口信保” 项目保费进行全额补助,支持组团“ 走出去”。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鼓励各地
第 2 页 共 11 页
采用购车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等方式拉动全省汽车消费;支持重点商圈街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步行街提升改造,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 假日经济”;支持发展“ 直播引流+实体消费” 新模式,提振网络消费。
2.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下达 6.49 亿元,支持 7 家省创新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有序运转,推进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下达 3.7 亿元,支持 1387 家科技型企业迸发新动能,新增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支持 46 个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下达 5 亿元,支持选认 2217 名省级科技特派员、822 个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创新工程等;下达 6.3 亿元,强化“ 从 0 到 1” 基础研究保障力度,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持续推动科技重大项目“ 揭榜挂帅”“ 赛马” 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
二是做大做强“ 四大经济”。用好 100 亿元规模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推动数字、绿色、海丝和闽台等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统筹 15.5 亿元,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数字福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福州市、厦门市入选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下达 47.1 亿元,强化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加快完善海洋渔业现代设施与装备,推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支持举办 2023 世界航海装备大会、外国使节看渔业活动,支持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及厦门、连江、东山、晋江等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基地。培育壮大绿色经济,下达 4.64 亿元,支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化“ 电动福建” 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新能源车辆采购,全省各级执法执勤部门新能源车辆采购比例同比增长 159%;下达 2.6 亿元,支持林下经济、竹业、花卉等产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近三年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数量占同类采购数量的比重超过 90%,福州、龙岩获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试点。推动文旅消费升级,下达 4.74 亿元,支持实施文旅品牌县正向激励、国家夜经济消费聚集区奖励、智慧文旅项目奖补等,推进全域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以及闽派文化精品打造,支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打响“ 清新福建” 旅游品牌。
三是全面强化生态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下达 12.77 亿元,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工程建设,巩固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我省 2 个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开展海洋、国土绿化、黑臭水体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治理,通过竞争性评审,7 个项目获中央资金奖补 18.5 亿元。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下达 10.76 亿元,推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利益共享、良性互动局面。下达 11.72 亿元,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 4.85 亿元,支持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支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项目、 福鼎市建设山水林海一体化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示范项目。
四是有力支持城乡区域发展。持续加大“ 三农” 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下达 21.01 亿元,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统筹 19.13 亿元,支持建设总仓容 65 万吨的省级储备粮库。下达 12.72 亿元,落实种粮农民补贴政策。下达 17.38 亿元,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将财政补助标准由 1600 元/亩提高至 2400 元/亩。下达 26.29 亿元,支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达 19.7 亿元,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力度。下达 11.81 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海岛及沿海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下达 14.13 亿元,增强吸纳农业人口较多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下达 30.58 亿元,提升城乡建设品质,重点建设海绵城市,改善提升历史
第 3 页 共 11 页
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推动福道建设,打造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等。漳州、龙岩、南平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被财政部评为 A 级等级,三明获评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下达 1.9亿元,支持沪明、广龙对口合作。统筹 13.7 亿元,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促进援藏、援疆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推动闽宁合作再上新水平。
3.坚持人民立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民生支出4527.15 亿元, 增长 3.7%,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1%, 持续保持七成以上。 其中: 教育支出 1259.01亿元,增长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0.79 亿元,增长 7.5%;卫生健康支出 617.66 亿元,增长1.9%;城乡社区支出 443.69 亿元,增长 2.9%;农林水支出 412.40 亿元,增长 0.5%;住房保障支出149.38 亿元,增长 17.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89.75 亿元,增长 4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7.03 亿元,增长 4.6%。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29 项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累计下达相关资金 128.14 亿元,完成年初计划总额的 116.5%。
二是有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聚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下达
13.13 亿元,顶格实施各类就业创业政策。下达 1.04 亿元,用于各地低收入人口跨省务工奖励。支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泉州市入围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稳岗扩岗。
三是稳步提升教育实力。下达 59.9 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195 所,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增补城区义务教育学位 10.73 万个,支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下达 26.6 亿元,有序推进职业教育“ 双高计划” 和产教融合,推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入选全国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改革试点省份。下达 69.8亿元,探索建立高等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重点推动国家和省级“ 双一流” 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下达 17.9 亿元,持续强化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资助困难学生逾百万人次,实现“ 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覆盖。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安排 10.5 亿元,支持实施省级高层次人才、“ 特级后备” 人才、省引才“ 百人计划” 等人才政策,加快推进人才吸引集聚平台建设,加强总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人才培养。
四是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发展。 下达 109.14 亿元, 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 610 元提高到 640 元,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医保待遇、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下达 22.72 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 84 元提高到 89 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达 1.34 亿元,用于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建设和传承创新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财政保障,下达
16.17 亿元,支持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医务人员一次性补助和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实施“ 乙类乙管” 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助。实施新一轮医疗“ 创双高”,开展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 无陪护” 病房、适龄女性 HPV 疫苗免费接种、乙肝感染者规范化治疗等试点项目。
五是不断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下达 69.51 亿元,对居民缴费和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 140 元提高到 150 元。下达 1.36 亿元,新建 300 个示范性长者食堂、50 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幸福院质量改造提升。下达 33.26 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省定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 1800 元和1400 元,分别提高到 2100 元和 1700 元。厦门市入围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落实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下达 6.2 亿元, 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住院救助等。下达 9.5 亿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 99 元提高到 107 元,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28 元、107 元,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连续第 22 次提高部分优
第 4 页 共 11 页
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优抚对象超过 20 万人。下达 29.8 亿元,保障优抚对象、军休干部等群体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将革命 “ 五老” 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 1870 元提高至 1990元,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等。
4.坚持优化管理,不断提升财ZZ理效能
一是持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不断提升服务省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水平, 办理建议提案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 100%。强化财会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建设财会监督问题库、风险防控等系统,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定期报告制度,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和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应用行政调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机制,优化财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提升中介执业质量。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修订《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范畴,压实管理职责,强化预算和绩效管理,完善法律责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范围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等领域,对到期专项实施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将省直部门取得的所有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统一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优化直达资金范围,全省纳入直达机制的资金共有 33 项、841.13 亿元,并加强对下正向激励,实施资金分类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更好保障基层财政运转和落实惠企利民政策。
三是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分批推进一体化系统整合,顺利完成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率先在全国实现国库统发工资系统与人事管理平台联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扩面提质,监管资金增至 54 项,累计 580 亿元,惠及群众 846万人次。启动智慧财审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大数据进行智能辅助审核和自动预警分析,评审资金 69.49 亿元。建成福建省公务用车控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执法执勤用车和市县公务用车全流程线上购置审批。设立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跨市应用新突破。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政府采购保证金,减少市场主体的资金占用成本。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进涉费政务事项“ 一网通办”“ 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
5.坚持防范风险,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坚决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到期债务情况分析研判,精准匹配发行再融资债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全省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偿还。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开展化债试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和分析,开展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和预警通报,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二是兜牢兜实基层“ 三保” 底线。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下达省对市县转移支付 1838.43 亿元,增长 11.2%。健全“ 三保” 预算审核和执行监测机制,实现全省县(市、区)“ 三保” 预算审核全覆盖,动态监测各地“ 三保” 支出执行情况,确保所有县级预算财力均可覆盖“ 三保” 支出需求。建立“ 三保” 激励约束机制,将市县“ 三保” 支出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的考核奖励范围,组织开展基层“ 三保” 领域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2023 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是省委和省政府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不离开省人大、省政协的有效监督、有力指导。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财政工作还存在一
第 5 页 共 11 页
些不足,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土地和房地产相关收入对地方财力影响持续显现,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呈回落态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临更大挑战;我省已经进入偿债高峰期,部分市县到期债券本息占财力比重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基层“ 三保” 及其它刚性支出只增不减,部分市县库款紧张,基层财政收支普遍处于“ 紧平衡” 状态;部分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支出进度偏慢,未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的市县专项债券投向不精准、效益不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项目资金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还要持续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今后还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 年预算草案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是实施“ 十四五” 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新福建宏伟蓝图 10 周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 四个更大” 重要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X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 五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X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 三保” 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2024 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全国来看,我国发展具有巨大韧性和潜力,国内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