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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2024 年/3 月/18 日/第 003 版要闻
关于天津市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 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X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动能、质量效益、市场预期持续向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迈出坚实步伐。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狠抓开源增收,强化运行调度,严格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民生保障更加坚实有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7.3 亿元,完成预算 105.5%, 比上年增长 9.8%。其中,税收收入 1578.9 亿元,增长 17.2%。财政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我市大力推进“ 十项行动”,经济恢复增长,加上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留抵退税逐步平稳等政策性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0.4 亿元, 完成调整预算93.4%,增长20.2%。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是收入增长超出预期。抢抓经济回升向好有利契机,加强财源税源建设,大力盘活资源资产,市级和 16 个区全部完成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收入预算。二是收入质量明显提高。制造业、交通运输、金融业等行业加快恢复发展,带动全市税收保持较高增速,税收占比比上年提高 5 个百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精打细算、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需要,城乡社区、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分别增长 58.9%、23.9%、22.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 821.2 亿元、 一般债务收入 936.7 亿元、 调入资金等 208.9亿元、上年结余 188.4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 4182.5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636.1 亿元,预算总支出 3916.5 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 266 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82.9 亿元,完成预算 101.8%,比上年增长 5.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 821.2 亿元、一般债务收入 235.8 亿元、调入资金等 24.1 亿元、上年结余 27.6 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 528.2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 1363.4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127.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 90.4%, 增长 8.1%, 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160.5 亿元, 预算总支出 1288 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 75.4 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 821.2 亿元,比上年增加 171.4 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 779.4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 41.8 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 528.2 亿元,比上年增加 7 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 475.9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 52.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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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589.6 亿元,完成预算 59.4%,比上年增长 39.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537.2 亿元,增长 41.8%,主要是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利好因素增多,土地交易市场热度提升带动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 5.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 1558.6 亿元、上年结余 657.1 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 33.3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 2777.2 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635.7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 69.5%,增长 46.1%,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538.8 亿元,预算总支出 2174.5 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 602.7 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24.4 亿元,完成预算 62.5%,比上年增长 76.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 5.2 亿元、 专项债务收入 468.5 亿元、 上年结余 37 亿元, 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 99.9亿元、调出资金等 68.6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 666.6 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01.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 63.5%, 增长 35.9%, 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244.9 亿元, 预算总支出 546.8 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 119.8 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1971.1 亿元,完成预算 103.7%,比上年增长 6%,主要是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增加。其中,保险费收入 1405.4 亿元,财政补贴 434.5 亿元,利息收入 30 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1859.8 亿元,完成预算 97.7%,增长 4.5%,主要是待遇水平提高和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当年结余 111.3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365.9 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全市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69.6 亿元, 完成调整预算 102.3%, 比上年增长 211.7%,主要是以前年度国企混改应上缴的国有股权转让收入补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 0.4 亿元、上年结余 19.7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 89.7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8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 95%,增长 55.9%。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 6.3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5.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 100%,比上年增长 27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 0.4 亿元、上年结余 1.2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 57.1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 94.5%,增长 236.3%。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 4.1 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5.地方政府债务
财政部核定我市 2023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11646.1 亿元,其中市级债务限额 3421.2 亿元,区级债务限额 8224.9 亿元。截至 2023 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11117.4 亿元,其中市级债务余额 3085.6 亿元,区级债务余额 8031.8 亿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3 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认真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灵活运用财政工具,全力支持稳经济、促发展、强信心,以“ 六抓六促” 推动“ 十项行动” 落地落实,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坚持抓机遇、促协同,重大战略纵深推进
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主动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招商项目支持政策,出台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办法,推动“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安排专项资金 13 亿元,集中投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升级改造等一批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助力提升产业能级。重点领域协同扎实推进,安排 2 亿元支持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继续深化。持续打造“ 轨道上的京津冀”,筹措各类资金 133 亿元,加快推进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建设,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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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正式通车,三地半小时到 90 分钟交通圈逐渐形成。高水平打造京津冀“ 海上门户”,安排 22亿元支持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支持举办首届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做大做强港口经济。
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农业稳产增收,统筹资金 9.4 亿元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32 万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2 亿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0.3 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入推进种业振兴,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创新研究。加快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小站稻产业集群、蓟州区上仓镇成功入选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统筹资金 23 亿元实施农村“ 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资金 2.5 亿元,支持县域商业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投入帮扶资金 26.1 亿元,实施帮扶项目 1155 个。用好乡村振兴基金,安排农业信贷担保奖补、农业保险费补贴 3.1 亿元,构建多元投入格局。
2.坚持抓创新、促消费,发展动能不断增强
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安排建设发展资金 5.5 亿元,出台 34条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一核两翼” 累计注册科技型企业 1200 余家。深化科技创新协同,支持实施 100 余项协同创新、基础研究、院市合作等项目,安排资金 1.7 亿元支持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开工建设。高水平推进海河实验室建设,安排资金 2 亿元支持科技攻关,6 家海河实验室全面入轨运行。推动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发展,安排资金 1.7 亿元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孵化,与我市企业建立合作项目 81 项、技术交易额 11.2 亿元。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底盘,全面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 1.1 万家,培育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别超过 5800 家、460 家、340 家。
大力育财源扩消费稳外贸。贯彻落实我市稳经济运行 33 条政策及招商引资 13 条措施,加强重点企业包联帮扶,出台税源建设工作评价办法,着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制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支持政策,打造强劲活跃的增长引擎。推进商业服务业发展,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二期建成运营,支持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量级展会。出台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措施,举办京津冀消费季、海河国际消费季等活动,发放“ 津乐购” 消费券 1.4 亿元,持续释放消费活力,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 3.3 亿元,实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等项目,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3.坚持抓绿色、促转型,产业升级步伐加快
支持制造业做大做优做强。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制定出台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推出 43 条政策举措。下达首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5.4 亿元,支持实施
156 个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提质增效、产业基础再造、工业互联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促进重点产业成龙配套、成链成群。加快重点企业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
28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253 家。支持举办第七届世界智能大会,签约项目 98 个,总投资 815 亿元。落实重点领域贷款贴息政策,拨付 13 家金融机构贷款贴息资金 0.9 亿元。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基金实缴出资 177.2 亿元,有效带动 280 个项目落地。
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协同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多领域合作,签订实施第三轮引滦入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下达污染防治资金 4.7 亿元,支持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潮白新河沿岸起步区生态修复、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一批项目,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加强林业草原保护恢复,争取中央资金 0.8 亿元,扎实开展三北防护林六期工程,完成营造林面积 5909 亩,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推进“ 871” 重大生态工程提质增效,安排 2.4 亿元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向全市重要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13.8 亿立方米,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坚持抓重点、促惠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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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和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3.7 亿元,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基础教育体系建设,继续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安排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 1 亿元,全市新增义务教育学位 2.85 万个、普通高中学位 1.04 万个。启动实施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五年提升行动, 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 安排资金 1.3亿元支持高校“ 双一流” 建设。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资金 3.5 亿元,推进“ 双高计划”“ 创优赋能”等项目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 18 万元提高到 25 万元,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推进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一期投入运营,海河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新建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基本养老服务 28项清单,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 30 个,津南区、滨海新区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地区。
城市品质和载体功能有效提升。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 3.4 亿元提升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410 万平方米,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8 亿元,14 个城市更新项目开工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全面提速,11 号线一期东段建成运营,地铁 4 号线北段、7 号线一期、8 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加快建设。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始联调联试,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实现通水,改造燃气、供热及供水等城市管网 909 公里。有效应对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下达防汛救灾资金 9.8 亿元,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打造津派文化品牌,支持举办首届天津音乐节、 海河戏剧节和 200 余场名家经典惠民演出。 新建 15.8 公里 “ 海河蓝丝带”自行车道,支持举办天津马拉松赛、海河龙舟赛等文体赛事,带动城市焕发新活力。
5.坚持抓改革、促均衡,区域活力逐步显现
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制定过紧日子严控财政开支方案,强化“ 三公” 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控,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增减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统筹,将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较大的部门,相应减少财政资金安排。强力开展暂付款清理,严控增量、清理存量、逐年递减,超额完成年度清理目标。选取 33 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完成 15 个项目财政预算重点评审,有效压减不合理支出。探索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启动投入产出绩效管理试点,搭建绩效管理行业专家智库,首次开展市级部门预算管理、 区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 大力盘活存量资源资产, 清理存量资金 15.8亿元,盘活闲置房产 56.8 万平方米。
财税改革纵深推进。狠抓基层财政管理,全国首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应用暂行办法,出台乡镇财政管理指导意见,保障基层运转稳定可持续。创新实施预算动态平衡管控机制,实时动态监测各区财力落实及支出进度,源头管控超财力增支行为。推进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选取市区两级 38 家单位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资金的指标控制。加大财力下沉,下达留抵退税补助 44.1 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 32.6 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别增长 2.6%、0.8%。更好发挥滨海新区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引育重点产业项目,高标准打造“ 一基地三区” 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6.坚持抓监督、促规范,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突出天津特色,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提出 5 方面 16 项重点任务。建立市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协同、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聚焦减税降费、基层“ 三保”、会计评估行业等 14 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围绕重点民生资金、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系统支撑运用,实施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推动监督协同贯通,抓严抓实审计问题整改,财政审计通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强化预算安排与审计问题整改挂钩,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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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效防范风险。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 一号工程”“ 一号战役”,调整设立全市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同步组建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市负总责、各区尽全力化债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 1+10” 全口径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统筹全市资金资源减债化险,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化债目标任务,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用足用好中央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刚兑压力。强化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备付金管理制度,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总的看,过去一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极为不易,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各区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经济快速增长依然面临挑战,部分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土地出让收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回升力度不足,“ 三保” 等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财会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 年预算草案
202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是天津实施“ 十四五” 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X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精准聚焦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高效统筹财政资源,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为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聚力实施“ 十项行动”,经济运行在固本培元中持续向好、稳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新动能加速成长壮大,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压力仍然较大,财政经济运行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财政支出方面,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较大,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支出刚性增长,科技、产业、乡村振兴等方面需要重点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 三保” 能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以及清理暂付款, 财政支出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 总的看, 2024 年财政面临的形势严峻, 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承压前行的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需要我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切实保障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 2024 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力实施“ 十项行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实践。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坚持X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兜牢基层“ 三保” 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坚持推动改革创新,完善财政支出方式,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积极打造更多财政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