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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2025 年/2 月/2 日/第 003 版文件
关于黑龙江省2024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 年 1 月 13 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黑龙江省 2024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5 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4 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X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照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 提质增效要求, 聚焦维护国家 “ 五大安全”,建好建强“ 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持续做好生财聚财理财文章,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有力有效服务建设“ 六个龙江”、推进“ 八个振兴”,顺利完成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24 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452 亿元,增长 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 6454.5 亿元,增长 11.7%。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311.8 亿元,增长 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 1388.4 亿元,增长 17.7%。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167.2 亿元,增长 1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 537.9 亿元,下降 21.1%。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14.3 亿元,增长 18.6%,主要是专项债项目收益增加带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 119 亿元,增长 98.3%,主要是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公路建设专项债券项目支出带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36.4 亿元,增长 1.8 倍,主要是部分地区国有企业一次性收入带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 11.9 亿元,下降 24.6%,主要是 2023 年部分地区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抬高基数影响。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1 亿元, 下降 8.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 0.6 亿元,增长 39.7%,主要是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补助支出增加带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3697.6 亿元、下降 2.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 3533.3 亿元、增长 3.2%。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2490 亿元、 下降 9.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 2444.2亿元、增长 3.4%。
(二)2024 年法定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使用。2024 年全省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607.5 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 937.5 亿元,发行新增债券 670 亿元,平均发行期限 16 年,平均发行利率 2.28%。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670 亿元中,省本级留用 150.3 亿元,转贷市县 519.7 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2024 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 758.1 亿元,其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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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本金 473.2 亿元、利息 284.9 亿元,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资源等方式如期偿还,未发生兑付风险。
3.法定债务限额及余额。2024 年末全省法定债务限额为 10657.4 亿元,其中:省本级 2081.3亿元, 市县级 8576.1 亿元。 预计 2024 年末全省法定债务余额为 9627.5 亿元, 其中: 省本级 1108.2亿元,市县级 8519.3 亿元。全省各级政府法定债务余额均未突破法定债务限额。
(三)2024 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协同落实存量增量政策,助推全省经济稳中有进。加力扩投资。充分用好中省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建设资金,省级统筹资金 962.2 亿元、同比增长 78%,助推哈绥铁伊高铁、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粮食产能提升灌溉工程、城市更新改造等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完善落实专项债券竞争性分配机制,择优支持 208 个重点项目建设,全流程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融资机制,更好发挥债券资金撬动社会投资作用。全面加强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加密调度频次,全程跟踪监测,支出进度稳居全国前列。加力促消费。聚焦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出财政补贴、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财政“ 政策包”,省级统筹资金 101.1 亿元,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助力市县加快落地促消费政策。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800 余场,发放消费券 4.8 亿元,带动消费 300 亿元。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促进释放购房需求。加力稳贸易。省级筹集资金 78.9 亿元,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全力保障第八届中俄博览会成功举办,集约节约支持开展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哈洽会等重点招商展会活动,助力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自由贸易示范区、开发区平台功能;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哈尔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助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力促我省贸易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
二是全力保障发展资金投入,助推新动能新优势培育提质增效。持续赋能产业发展。全省统筹产业发展领域资金 94.1 亿元,其中省级 74.7 亿元、同比增长 35%,支持加速构建“ 4567” 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开展千企技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行动,兑现落实技术改造、数字化车间等奖补政策,惠及制造业企业 2182 户(次)、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21 户,助力哈尔滨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国家级试点。充分发挥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设立运作龙江天使投资基金,增资赋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持续赋能创新驱动。全省统筹科技创新领域资金 40.2 亿元,其中省级 21.2 亿元、增幅连续 4 年超过 20%,全力保障“ 创新发展 60 条” 等政策落地,支持实施生物医药、医疗装备等领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284 个,助推智慧农场技术与系统等 3 家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崖州湾国家实验室东北区域基地落地,促进提升哈大齐自创区、佳木斯农高区创新能力,以绩效奖励引导打造哈工大先研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省级投入人才领域资金 17.9 亿元,同比增长 37.6%,及时兑现落实“ 人才振兴 60 条” 政策,推动实施“ 头雁”“ 春雁” 等行动计划,支持打造 384 个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高校高级职称人才保持净流入。持续赋能特色文旅。全省统筹特色文旅领域资金
24.8 亿元,其中省级 10.8 亿元、同比增长 54.3%,助力办好全省第六届旅游发展大会,推动开展夏季避暑旅游、冬季冰雪旅游“ 百日行动”,鼓励新开通 11 条省内支线机场串飞航线,兑现文化旅游等领域扶持政策,助推全省特色文旅影响力、美誉度不断提升。坚持节俭办会,全力支持哈尔滨市高质量高效率筹办第九届亚冬会。 持续激发企业活力。 完善财政支持驻省央企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政策,北大荒农垦集团改革成本政策争取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全国率先整合打造省级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放款 369 亿元,第三轮“ 双稳基金” 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发放贷款突破 200 亿元、 惠及企业 10180 户, 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中标项目 3.2万个、金额 315.2 亿元,助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信心。
三是持续强化“ 三农” 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坚持农业农村资金优先保障,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超 1400 亿元。加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主攻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力推进“ 五良” 融合,支持建设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 1040 万亩、治理侵蚀沟 1.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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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推广大垄密植栽培 5126 万亩、实施耕地轮作 2732 万亩,及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助力全省粮食生产实现“ 二十一连丰”。统筹推进“ 四个农业” 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食用菌、雪花肉牛、白鹅等优势特色产业,“ 黑土优品”“ 九珍十八品” 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加力推进乡村建设。省级下达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实现“ 八连增”,在国家资金绩效评价中连续六年获评“ A” 等次。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实施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惠及农村居民 82.6 万人。扎实推进“ 五好两宜” 和美乡村、农村综合性改革等试点试验,海伦市、桦南县通过国家中期验收,漠河市新纳入试点范围。加力引导金融惠农。启动实施种植业农业保险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分担比例,全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 75%,农业保险保费规模 71.6 亿元、保险金额超 1900 亿元,三大粮食作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全省覆盖。省农业担保公司新增担保规模、支持粮食生产领域担保贷款均居全国首位。
四是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推动全省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 87.1%,有力保障幸福龙江 20 件民生实事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落地。助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 37.7 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保持历史最好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 只增不减”,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发展取得新成效,集成创新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发展政策,巩固 18 所高校 94 个优势特色学科“ 双一流”建设成效,及时兑现落实普通高校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惠及 24.3 万名大学生。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94 元、670 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共文体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扶持创作出一批荣获“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美术奖金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文艺精品。助力扎牢社会保障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提高 20 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分别增长 3.2%、2.4%,多措并举确保全省 1061 万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市、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增长 3%、7%,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惠及 140 余万困难群众。聚焦“ 一老一小”,支持 153 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和哈尔滨市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惠及
11.6 万名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支持改造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危房、灾后农房 36.9 万户,筹集建设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2 万套,发放租赁补贴惠及 16.3 万户,支持 20.7 万户高层住宅用户接通管道燃气。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支持基层法检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助力深化司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等领域改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
五是优化财政政策资金供给, 助推绿色发展优势巩固提升。 全省统筹生态环境领域资金 277.4亿元,保障“ 绿色龙江建设 60 条” 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发力推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倾力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度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推动实施佳木斯、齐齐哈尔、哈尔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项目和双鸭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我省在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位列“ 优秀” 等次。创新生态领域资金投入机制。出台《黑龙江省财政支持“ 三北”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动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按照“ 改善者补偿、恶化者扣缴” 原则,兑现落实大气生态保护补偿奖惩政策,出台《黑龙江省林草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基本构建起覆盖全省大气、水、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要素的横向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强化绿色财税政策引导。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授权,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细化落实湿地恢复费政策,建立湿地占用恢复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全省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 6.5 亿元、 占比达 99.8%, 采购环保产品 6.9 亿元、占比达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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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和加强财政管理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接受审查监督。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主动对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意见抓好贯彻落实,认真落实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要求,依法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情况。高质量办理涉及财政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19 件,按时办结率、沟通覆盖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 100%。加力打造“ 阳光财政”,预决算公开透明度、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是科学统筹强化财力保障。完善财政资金大统筹机制,推进“ 四本预算”、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有机衔接,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启动实施加强财源税源建设行动,聚焦工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细化开展十个专项行动,力促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结构优化。搭建全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实现资产资源评估、公开交易、收入上缴等业务一网通办,畅通资产资源变资金的“ 快车道”。围绕“ 国之大者” 积极主动谋政策谋项目谋资金,全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再创新高,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迈上 6000亿元新台阶,有力保障了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领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