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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2025 年/10 月/15 日/第 A03 版江苏财政
财政支持教育方面的政策
苏财宣
(一)免保育教育费
免费对象:从 2025 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免学杂费
1.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2.普通高中阶段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4.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资助对象:在省(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及研究生。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 元,研究生最高 12000 元,超出省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校统筹解决。
(三)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