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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日报/2025 年/1 月/9 日/第 003 版城市瞭望
开封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考核办法
开封市城市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落实《开封市城
区停车管理条例》 ,根据《开封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导则》 ,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为民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 ,不断优化停车服务,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考核对象
开封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是否科学设置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区。
(二)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非机动车是否在非机动车停放区按照标线有序停放,未
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是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否影响市容环境。
(三)是否按照要求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单位开展停车自我管理并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是否落实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明确专人,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