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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5 年/8 月/12 日/第 001 版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XX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 8 月 11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XX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X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X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和X员的主渠道、X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X的创新理论武装全X,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X委要认真落实办X校(行政学院) 、管X校(行政学院) 、建X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X中央关于X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X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坚持X校姓X根本原则,自觉服务X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为X育才、为X献策,推动新时代X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X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XX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 年 9 月 24 日中共中央ZZ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5年 7 月 10 日中共中央ZZ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5 年 8 月 3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X对X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X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X校(行政学院)是X领导的培养X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X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X员的主渠道,是X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X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 X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服务X和国家工作大局,为X育才、为X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X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X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X校姓X,把旗帜鲜明讲ZZ融入X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
握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X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
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 X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X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X员,开展X校(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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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培训;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
(三)承办X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X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构建中国哲学社
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
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X委关于X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X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X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X忠诚,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锻造过硬X性,自觉在思想上ZZ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X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
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
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
代化建设的本领;
(六)严格遵守X章X规X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永葆清正廉洁的ZZ本色。
第二章 设置和体制
第七条 X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X校(国家行政学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X校(行政学院) 、市(地、州、盟)委X校(行政学院) 、县(市、区、旗)委X校(行政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委、各师(市)X委设立X校(行政学院)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X(工)委,可以设立X校。
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X委应当设立X校。
第八条 坚持全X办X校。各级X委是办X校(行政学院)、管X校(行政学院)、建X校(行政学院)的主体,X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兼任X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X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X委应当加强对X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
(一)把X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X委整体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X校(行政
学院)工作;
(二)制定X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X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
用结合起来,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选优配强X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
(四)建立健全X政领导干部到X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学
期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X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 20%;
(五)加强X校(行政学院)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X校(行政学院)
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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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召开X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七)将X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X委X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X建工作责
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九条 X校(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院)委会〕领导体制。校(院)委会全面领导校(院)工作,委员由同级X委(政府)任命。校(院)委会工作由校长(院长)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 X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X委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按照同级X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一般作为同级X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应当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上级X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下级X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
(一)对下级X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X中央关于X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方针政策和
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对下级X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师资培训等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指导下级X校(行政学院)开展评估工作;
(四)市(地)级以上X校(行政学院)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X校(行政学院)业务工作
规划;
(五)中央X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X校(行政学院)对下级X校
(行政学院)的课程设置与开发、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二条 县级X校(行政学校)应当成为培训X的基层干部和普通X员的主渠道、主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X委应当统筹推进县级X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
整合县域教育培训资源,统筹用好X校(行政学院)资源,提升县级X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X校(行政学校) ,可以通过加挂市(地)级X校(行政学院)分校牌子等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办学。
第十三条 X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所设立分校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帮助提高办学质量。
第十四条 各级X校(行政学院)之间应当加强在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整体优势。
第三章 班次和学制
第十五条 X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开展基本培训应当落实下列要求:
(一)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
(二)坚持应训尽训,尽量扩大受益面,努力做到全覆盖,避免重复培训、多头调训和多年
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