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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从4月上旬开始至5月中旬,以座谈、走访等形式到县法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及旧县镇、二坪镇、水口镇等有关单位,对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以办理抗诉案件为切入点,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工作中,县检察院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了解申诉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以及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XX年至今,共依法审查立案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4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23件,向法院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件,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