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针对这个问题,近日,我们对湖北省武汉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案件质量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1999年,武汉市政府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标准及投诉渠道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初步形成了市民信访、投诉发现违法执法行为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建立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督办中心,受理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投诉,对新闻媒体、市民来信来访反映的违法执法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市政府还注重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把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质量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相结合。2001年,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95起三类案件(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责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撤回复议申请或者撤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逐案评查,分析错案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在各单位自查自追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发生三类案件的所有单位都以不同形式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据统计,共追究有关责任人员90名,其中通报批评74人,给予警告、记过、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16人。从2001年开始,武汉市公安、工商、地税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都陆续建立了错案追究及通报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涉及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通报。
(四)建立追责机构,明确追责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武汉市从开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起,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区、各部门都建立了以一把手负总责,监察、法制、人事、审计等机构参与的追责机构,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委员会等。在此基础上,市政府逐步理顺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由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应当给予X政纪处分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行政违法执法情节轻微,应给予其他方式处理的人员,由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予以追究。为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市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必须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市政府同时规定,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全市影响较大的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追究不力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发现重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事件不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