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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一些行政机关对参加行政诉讼由于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导致败诉的现象屡屡发生。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之一是由于没及时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充分导致败诉。我们知道,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行政机关在应诉中应当如何提供证据,笔者试做一梳理,希望引起行政机关注意。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因此,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都要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进行。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既要审查行政省悟在实体上合法,也要求其在程序上必须合法。根据这个精神,行政机关在举证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