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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办学章程
小学办学章程(精选5篇)小学办学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高速、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市永天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xx市xx区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X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人的自身发展要求和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学校应遵守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学校按照“人本教育、文化品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更特,更优,更强”为办学目标,不断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学习创新和实践能力,努力创办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精品型实验小学。  学校的校训是:规范加特色,务实有创新  学校的教风学风是:永远天天向上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教学氛围,为培养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会做人,会生活,会学习,有一定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七条 学校名称(全称):xx市永天实验小学  学校的主管部门:xx市xx区教育局  学校的主办单位:xx市xx区教育局  第八条 学校地址:xx市永康苑23号  第四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甴xx市xx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编制设置行政、教务、总务、少先队、工会等组织机构。X组织发挥ZZ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可个人自荐、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经组织考察讨论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校长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聘任和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四)招生权: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招收足龄儿童,确保新生入学率;  (五)指挥权:积极实施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六)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校长应履行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ZZ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ZZ、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十一)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二)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X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X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X支部是学校的ZZ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X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X要管X的原则,认真抓好X组织自身的思想ZZ和组织建设,保证X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X章程》。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奖励或处罚;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X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X政全面贯彻X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X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X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X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教导处协助校长室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导教研组工作,组织学生考试,负责安排学校课务、调课、协同总务处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发放和教师考勤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做好学校教学科研课题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并实施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少先队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X支部、团支部的精神指示,制定和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指导中队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根据德育教育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安排每月德育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师生思想素质状况,积累收集德育工作资料,分类存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德育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条 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带动本年级组班科任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好评语,填写素质教育报告书和学籍册。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种课程标准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的要求安排教学、测评教学质量。学校、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五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 对后进生要加强辅导,帮助他们树立坚强的学习意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分量要适当,作业预习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不好的,要取消评先进、晋升和评职称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师生食堂要预防食物中毒。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农林业生产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第四十一条 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课,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健康,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均应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职员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四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学校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教育。  第五十五条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六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五十七条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第五十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第五十九条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和批评。  第八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支持、鼓励、主动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九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属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学校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六十七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六十八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措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七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十二条 食堂进、出货物做到有验收制度。保证每日的饭菜质量,保证饭食卫生,严防中毒。并做好每日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十三条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上岗证。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呈报xx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修改权属教代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学办学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县xx小学校”,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xx县晋原街道顺平街6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子龙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年4月19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民主推荐(自荐)组织考察、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X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七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决策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九条【X团组织】学校基层X组织发挥ZZ核心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根据教育局人事编制核定,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德育实践活动,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自荐)、个人述职、学校教代会工会决议、民主测评、公示、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1.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2.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3.各部门拿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4.校务会讨论通过;5.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6.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心心相印”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围绕学校“仁爱心,责任心”的培养目标,以学校所处的地域文化和人文文化为开发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仁爱心,责任心”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根据xx县教育局划片招生相关规定,招收学校所辖范围的适龄儿童,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教育教学奖惩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用A、B、C、D等级表示,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践行“仁爱心,责任心,心心相印”办学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  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二)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  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法制教育副校长。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1.由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和方案;2.经学校行政会、教代会集体研究通过;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xx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小学办学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市xx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xx市xx区八家子七队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x年 10 月 8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小学办学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 “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 勤奋 文明 守纪”为校风;以“认真 求实 勤学 好问”为学风;以“求实 善诱 探究 进取”为教风,“团结 务实 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升旗仪式,周二至周五升旗不举行仪式,,直接升旗,晚上降旗。(雨天、大风除外);全体师生庄严肃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升旗时任何人不许有走动。(校门口不许放行)  第十六条  “上课第一”,维护课程表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达到“一、六、十”要求,即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六小时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和十小时睡眠时间。  第十八条  要高质量,轻负担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求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回家作业要按有关规定,低年级没有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40分钟,高年级为1小时。  第十九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期中、期末统一进行检测,学期末进行考核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性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力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执行每年每位教师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每学期末一篇)  第二十一条  认真参加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基本保持统一,课堂作业当堂完成,教学手段充分运用,每位教师都要讲一节公开课。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督促教师利用好多媒体教室、电教室,语音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室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xx县教育局领导下,下设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制。  第二十五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其合法权利。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监督,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的安全。  (八)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二十六条  学校X支部积极发挥ZZ核心作用,充分的发挥工会、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一)建立X组织统一领导的X、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ZZ工作体制,充分发挥X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部门对教职工预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教师服从领导,遵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论文。教研组长组织好本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提高。年组长全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预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奖惩方案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格执行《教师忌语禁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在家私自收徒收费和收礼。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坚持认真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竞选、人人设岗位等创造型学生管理机制,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评比三好学生,创造每个学生教育获奖机会,人人感受成功喜悦。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利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有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主动积极地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形成一至两项兴趣爱好,立志成才。  (四)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小学每生按每年300元人民币,由上级财政按学校学生人数划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一切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出。  第四十五条  总务处必须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管理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发现危房或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向校长汇报,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八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十七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高品味艺术环境。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合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窗户无灰尘,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第四十八条  校园环境布置精细化,讲究艺术、高雅,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育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委会。小学办学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名称:xx县中心小学;地理位置:xx县xx镇跃进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纲四法”为准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目标:知识的 成长的 做人的;具体目标:抓好一个根本:师生素质提高;突出一个特色:抓好学校“四评优”工作;牵好一个龙头:大兴科研之风;建立一种规范:教育教学科研制度;保障一个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生培养目标:日常行为规范、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锻炼达标、兴趣爱好广泛、创新精神具备。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学校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团结、敬业、严谨、守纪。  学风:诚实、善思、合作、守纪。  行政作风:独立、超前、创新、扎实、服 务、奉献。后勤作风:大公无私、勤俭节约。  办学目标:知识的、成长的、做人的。  办学特色:弘扬一种国学: 汉字书法。抓住两个要点:让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个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特殊生、关爱贫困生。扎实四项工作:以建设“文明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设“平安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设“素质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教学教研工作;以建设“特色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学习乐园、温馨家园”的实践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打造一所高质量的寄宿制农村中心小学;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标准化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X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ZZ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ZZ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X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ZZ工作。自觉接受X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十)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X组织是学校的ZZ核心,X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ZZ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X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X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根据实际,在一定的时期可设校长助理1至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培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七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办好《源小青苗》报。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知识测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能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月考,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普活动月”、 “我为学校作奉献”等活动,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财产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务及后勤处要规范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且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雷、防电、防毒、防水,经常检查校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学校为教职工创造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