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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学校工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学校ZZ、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学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它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X组织的领导,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X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ZZ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会员,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学校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学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六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工会组织的ZZ、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 第九条 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 第十条 学校工会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三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工会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教代会换届同步。 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总额10%推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工会委员3名,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委员2名。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代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做好有关评优评先工作。 五、对教职工会员进行思想ZZ教育,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办好会员集体福利事业,改善会员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七、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组织会员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四条 工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现象,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二、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侵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处理、予以纠正。 三、学校行政辞退、处分教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四、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监督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等,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改进、新建工程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 六、如工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就某种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工会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申诉并可要求仲裁。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必要时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学校X委批准,交教代会表决通过。经费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处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经审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人选,由学校工会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名,由女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根据有关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女教职工在ZZ、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进行健康的活动。 第四章 工会工作者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工作者指:工会正、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经审委员会成员,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等。工会工作者均为义务兼职。 第十八条 工会工作者因参加工会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 工会工作者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经济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X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由学校X总支向教代会主席团召开当选工会委员会议,产生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其选举结果应报市教育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作者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待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五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学校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 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在确保完成规定的经费上缴任务的基础上,采取工会相对独立支配的方式: 一、学校行政对工会的补助经费,应由学校行政提出支配方案,经工会同意予以支配。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产指学校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它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市x学校工会委学校工会章程 篇2 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X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X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ZZ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X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帮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因为上述规定包含了“岳父母或公婆”。 产假:根据《黑龙江省产假条例》第四十六条正常产假:剖腹产100天,自然产90天;职工晚育(2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妇享受的假期指第一胎,如生第二胎参照第一胎办法执行。) 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摘、带环:各准假3天。 送奶:哺乳期的职工每天送奶时间为上午、下午各1小时。送奶前及时开出请假条。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学校工会章程 篇3 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X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X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ZZ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X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帮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