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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提升融台农业合作交流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政〔20XX〕44号)精神,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渠道筹资办法,积极筹措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创业园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核心区所在地的阳下街道及洪宽工业村,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建设经费,逐步完善创业园核心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财政每年从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建设经费,优先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农口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扶持创业园规划区内企业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池塘改造、节水灌溉等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对从事山坡地或海域集休闲观光、现代农业和科普实践于一体的综合开发予以重点扶持。交通部门对通往创业园的主干道或园内企业的主要道路,优先按省级农村公路网规划项目予以扶持。鉴于台资农业企业投资农业的特殊性,上述经批准实施的项目,由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资金,或参照我市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
二、出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