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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章程
产业联盟章程(通用3篇)产业联盟章程 篇1 第一条 联盟名称及性质: 联盟名称: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成立的国际间基于发展创意产业联盟为目标的协作组织。联盟以网络为平台,支持各类创意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包括国际交流考察、著作权申报审批、品牌顾问在内的多项经营项目,以加强其创意业务与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平台由专业文化创意产业机构、媒体、法律专业机构、创意产业经营者等发起。联盟将成为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更将成为实现跨国交流合作的平台。联盟平台将发挥其自身优势,保持理事、成员单位以及成员个人之间的良好沟通和联系。联盟平台将成为一个展示创意理念、创意实力以及通过协作达成的计划、项目,在给予建设性专业意见的同时,打造富于创造性的交往和互动的平台,构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第二条 联盟的主旨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价值的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高端和前沿。作为xx省文化产业的创新先锋力量,联盟将通过不同领域的人们的相互协作,以创意产业为核心,形成最广泛的产业合作联合体和国际合作平台。发掘世界各民族伟大创造力传统的当代价值,促进国际创意产业力量间的共同理解与合作,促进创意经济在各个国家的深入发展,是我们创意产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促进及中国其他城市创意产业与国际创意产业力量之间的合作,落实xx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xx省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将秉承自愿、友好、公平、开放的原则,以之推动及中国其他城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深度交流和有效合作为目标,极力整合创意文化产业力量,构建中国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最终成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作为“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我们将以联盟网站为依托,旨在整合文化创意产业力量、构筑创意产业集群、园区及创新空间发展合作平台,推动及全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与全球创意产业发展对接与共识。在发展自身文化创意产业同时,通过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推动国际创意产业项目合作,促进国际经验、资源和人才交流。联盟还将致力于邀请国际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学者,促进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秩序。通过专家级的咨询顾问系统,构架创意产业发展投资和建立评估体系。联盟还将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资源,为政府提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顾问建议。 第三条 联盟构成单位 邀请xx省工业设计学会、xx省企业形象设计专业委员会、xx省品牌战略研究设计中心、香港、中国台湾、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多家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机构加盟 第四条 联盟组织架构 1. 由发起单位组成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单位享受联盟的各项权力和义务,发挥本身优势,整合联盟力量,提升创意产业的综合竞争力。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理事和理事兼任理事会召集人。理事会的各个职位通过轮流担当的方式,保证理事会的公正、公平性。理事会还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扩大,联盟会员单位可通过对联盟的特殊贡献加入理事单位。 2. 理事会设国际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界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构成,负责对联盟工作进行指导和顾问。 3.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理事单位委派专人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 4.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年会,理事会会议由理事召集人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理事会职责 1. 领导联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2. 决定联盟组织构成及相关章程 3. 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及发展方向 4. 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定联盟会员的加入和撤除 6. 负责组织召开理事年会及联盟大会 7. 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开展以下工作: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 协调联盟各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及沟通 3. 推选适当人选担任秘书处秘书长一职以及其他各办事机构负责人 4.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 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做出决策并报理事会审议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理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国内外各城市创意产业促进机构或促进中心等 2. 法律、咨询、评估等行业致力于推动联盟发展的组织、机构 3. 立志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机构 4. 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 加入联盟 具体事项参照会员手册,根据会员手册对联盟成员采取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等级,联盟会员享受与之相对应的权利,执行其义务。 以下为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1. 遵守《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 协助提供所在地的行业信息 3. 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 定期缴纳年费(暂不收费) 第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主要通过接受社会和政府的捐助、联盟成员定期交纳会费、组织交流活动及策划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及合法经营的各项收益。所有收益将用于经营和维持联盟的日常运营、维护联盟网站、国际交流、联盟实体运营和各项联系等开支。 第十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本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所缴付年费亦不获退还。 第十一条 对于背离《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理事年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产业联盟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由在境内从事生产、经销、技术研究的知名企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营建有序、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环境,提升行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 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行业在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呼吁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不断完善和成熟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项工作。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的合作。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资源支持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进步。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着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发起单位: 第十二条 联盟执行单位:深圳市乾坤公共安全研究院 第十三条 联盟组织架构: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常务理事 1.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热衷于推动楼产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3.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3.经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产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及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5.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遵守《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着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3.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推荐联盟新成员。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九条 对于背离《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联盟副会长单位会费为每年50000 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为20xx0人民币,理事单位会费为每年10000 人民币,企业会员单位会费为每年5000 人民币; 2、赞助; 3、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 1、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2、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3、其它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联盟日常事务由秘书处管理。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主席团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产业联盟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管理学院戏曲协会。 第二条 本社性质:戏曲文化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传统艺术。 第四条 本社接受校团委,外语系团总支的领导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组织社员对民族戏曲文化进行认识与研究及在此基础上面向全校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与第五条内容相关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1)具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的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员费。 第八条 社员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由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发给社员证及本社会徽。 第九条 社员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6)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和解决在本社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7)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3)参与本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的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4)主动向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社执行机构(即常务理事会) (3) 审计本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社员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对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X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4) 有参与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十九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由本社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 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社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5) 执行社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社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五章 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外联 (4) 要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有关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建立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部将相关内容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换届或重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社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及社联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拟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终止协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院系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幕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戏曲协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