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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X纪国法与传统道德两融合两促进研讨发言材料
X纪国法和传统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X纪国法是最基本的规矩和底线,属于社会制度范畴;传统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传统道德的作用在于其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人们凭“良心”办事,从而更好地有益于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良好的道德风气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良好的社会治理必须是传统道德与X纪国法的有机融合。人性里面既有良知,又有欲望,我们必须通过X纪国法来规范X员干部的言行,防范人性的弱点,通过传统道德来启发人的良心。
习总书记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对从古至今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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