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对策(银行)
     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县域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活跃,金融机构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行及地方所属农信社为主,金融监管主体主要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县域的派出机构为主。2003年之前,县域金融监管主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主。2003年设立银监会后,形成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会、县监管办共同监管模式,其中县银监办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