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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材料需“四有”:眼里有活 胸中有谋 腹内有货 笔下有法
工作中,我常常带着下级同事一起推稿子、写材料。看到我总是能又好又快地把材料写出来、改出来,一些年轻同事往往会问:“怎样才能达到您这样的水平呢?”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笔力也不是一天练成的。长期的实践磨练和经验积累,是写好材料的根本所在。但是,如果这样去回答年轻同事的提问,肯定不能让他们满意,甚至有可能被误认为是在敷衍他们,因为这样的答案不够具体,指导性不强。怎样才能写好材料?这是个开放式的问题,一千个写手可能有一千种答案,没有也不可能有标准答案。今天我想给出一套新解,概括起来就是写好材料需“四有”——眼里有活。写材料,首先要解决“有得写”的问题。“有得写”不是有话说、有词用,而是有深刻认识、独到见解、实质内容。材料是用来部署、指导、推动工作,抑或是总结、宣传工作的,从根本上说,写材料就是写工作。所以,“有得写”的关键是有具体工作、具体任务、具体事项可写。写材料,一具体就实在,一具体就深入。这些具体的工作、任务、事项,通俗地说,就是我们要干的“活”,也是材料中可见的“料”。写入材料的事项,有的源于上级部署,有的源于领导布置,特别是“受命写作”的时候。但是,如果是“无需扬鞭自奋蹄”的“职守写作”,或者领导只是简单地下了个任务点了个题,没有交代具体写什么,就需要材料写手自己拿主意、定内容。这种情况下,眼里有没有“活”直接决定着写作思路有没有逻辑起点、所写材料有没有真材实料。现实中,有的人一看到工作,满眼都是活——需要干什么、应该干什么,我会干什么、我能干什么,切入点、突破口、创新处在哪里,都会自然呈现、跃然眼前。反之,有的人不仅对摆在眼前的工作视而不见,你就是一五一十地把任务分派给他(她),他也如同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一事当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根本在于人与人不同——表面看是眼力不同,实质上是工作态度不同,思维方法不同,能力素质不同。一个人如果想干事,眼里就有活;善观察,眼里就有活;肯动脑,眼里就有活。工作中的“活”,是用眼睛观察、分辨、识别出来的,更是脑子过滤、选择、分解出来的。而要做到眼里有活,不仅要练就“瞻山识璞、临川知珠”、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慧眼,还要培养心念一动就能即时激活大脑这部“智识系统”的能力。当然,“智识系统”的开发是一项永续工程,从小就要打牢基础,随着年龄增长、心智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升级。写材料的时候,准确地说是开始构思的时候,首先要把工作这个抽象、笼统、宽泛的概念转化为一桩桩、一件件具体的“活”。所谓“具体”,就是看得见、行得通、干得了。比如,组织工作,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写入材料的时候,我们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把它进一步具体化甚至具象化,具体为选人用人、基层X建或者人才引育;也许这样还不够具体,那我就再往下落,落到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出于什么需要,选用什么人,选用多少人,这样就把抽象的工作变成了眼里看得见的“活”。胸中有谋。“活” 是拿来干的,不是用来看的。所以,光是眼里有活还不行,还得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这就需要胸中有谋。接着上面的例子来说,就是要把选人用人的任务书变成清晰的路线图、施工单、时间表。路线图,就是要解决按照什么程序、遵循什么步骤来选人用人的问题;施工单,就是要解决谁来选、依据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方法、通过什么渠道的问题;时间表,不仅要解决工期长短的问题,还要把时间合理分配到每个工序。这样的任务书、路线图、施工单、时间表,不是有了就行,还要考虑是否符合上级精神,是不是最优设计、最佳方案,有没有创新之处、改进之法。把这些统统考虑清楚、安排妥当,做到胸有成竹,才称得上是有谋。腹内有货。眼里有活、胸中有谋,解决的都是“写什么”的问题。接下来还要解决“用什么来写”的问题,这就需要肚子里有货——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金玉文风实。有货,最基本的是有词汇、有墨水、有文采,最重要的是有情况、有素材、有实例。货有多少之分,也有新旧好坏之别。我们不仅要多囤积一些干货、新货、好货,还要有选择、勤整理、常更新,以备不时之需。比如,关于选人用人,现行X内法规有什么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有哪些重要论述,这是我们首先需要掌握的,经常对一对标,我们做事行文才不至于跑偏走笔。“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清·龚自珍《定盦文集·续集·尊史》)不仅我们的百年X史是选人用人的思想富矿,古代先贤的识人之法、用人之道也有很多可取之处。比如,从庄子的“九征”到荀子的“四观”,从《吕氏春秋》的“八观六验”到《人物志》的“八观”,都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写材料的时候,适当掉一掉书袋子,向前人古人借一借智慧,既可启思,又能增色。再有,从本地到外地,从过去到当下,在选人用人的实践中有哪些新探索、有什么好经验好做法,也都是我们应存可用之货。笔下有法。写材料,最后才是解决“怎么写”的问题。一篇材料,章有章法,段有段法,句有句法,相互衔接还有衔接之法。不同的文体文种,在写法上既有相同相通之处,又有各不相同的特殊要求。无论起草什么材料、运用什么方法,须谨记“文有大法,无定法”(元·郝经《陵川文集·答友人论文法书》),不能墨守成法、不思变通;须先以“学法”求“知法”,次以“习法”促“得法”,再以“悟法”行“变法”,直至“舍法”“忘法”而笔笔合法、文成法立。总之,眼里有活,材料才有得写;胸中有谋,材料才行得通;腹内有货,材料才撑得起;笔下有法,材料才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