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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写材料的明白人
作为一名“老笔头”,带培新人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带着年轻人写材料、改稿子的时候,他们经常会问:“成老师,为什么你写材料又好又快?而我接到文稿任务,总是不知道该从何下笔?”对这类问题,我给出过很多种版本的回答。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最新体悟,以“做个写材料的明白人”为题,谈一谈怎样才能有效解决无从下笔的问题。我认为,写材料的时候无从下笔,根本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情况不明,对所写事项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另一个是方向不明,所谓“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二者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果情况不明,方向肯定搞不清楚;但即便对有关情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不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也未必能搞清楚方向。情况不明,只要多收集些资料,多做些调查研究,解决起来并不算很难。但方向不明的问题就没有那么容易解决了,在写作实践中也更为普遍。如果连写作方向都搞不清楚,什么写作思路、写作提纲,一概无从谈起;什么写作方法、写作技巧,也统统不管用。这就和盲人骑瞎马一样,要么寸步难行,要么只能乱闯乱碰、听天由命。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重点讲一讲。怎样才能明确写作方向、找准写作方向呢?我体会,关键是做到“明用”“明体”“明事”“明路”,把“明理”“明法”“明变”贯穿其中——做到这“七明”,就如黑暗之中有了灯塔,无路之处有了指南。一、明用:明了打算写的材料是拿来做什么用、给谁用的。机关文稿是应用文的一个分支,非常注重实用性,可以说是以用为本,正所谓“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两汉·王充《论衡·自纪》)。宋代文学家黄庭坚也说过:“文章功用不经世,何异丝窠缀露珠。”(《戏呈孔毅父》诗)所以,我们接到写材料的任务,首先要从用处着想。《X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文规定:X政机关公文是X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X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这段话,把机关文稿的用处基本都装进去了。“传达贯彻X和国家方针政策”,对应的法定公文文种主要是通知、通报,事务性公文文种主要是领导讲话稿;“公布法规和规章”,国家层面会用命令(令),地方和单位常用通知;“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指导、布置”常用意见、通知、讲话稿,“商洽”一般用函;“请示和答复问题”,请示问题用请示,答复问题用批复、意见;“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则分别使用报告、通报和经验交流材料、政务信息等。由此可见,明白用处,文体文种大致也就清楚了,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体用一源”(北宋·程颐《易传序》)。更深层次的“明用”,是从推动工作的角度去考虑行文目的以至主要内容。比如,同样是写工作、谈工作,部署工作,既要定目标、下任务,又要给指导、提要求;汇报工作,既要汇情况又要汇思考,既要报喜又要报忧;请示工作,既要提出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又要提出倾向性意见;总结工作,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反思问题和教训。至于“给谁用”,机关文稿的用户,可以分为直接用户、间接用户两大类。直接用户,一个是领导,对应的文稿主要是讲话稿、汇报稿、报告稿和署名文章,写这类材料就是在为领导代笔;一个是单位,凡是以单位名义报送或发出的文件都属此类,我们写这类材料就是在为单位代言。间接用户,主要是受文对象或讲话听众。我们写材料,多数情况下不是为自己写,不能从自身考虑,而是要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搞清楚用户,才能“从需求侧着想,在供给侧发力”,写出适用、实用、管用的文稿。二、明体:明了不同文体文种的大体样式、常用模式、结构形式、规范格式。机关文稿写作,历来是“定体则无,大体须有”(金·王若虚《文辨》)。对不同文体文种特别是常用文体文种的上述“四式”,我们必须全面了解、充分熟悉,这样写起文章来才能心中有体有本、有模有样,笔下中规中矩、像模像样。三、明事:明了所写事项的有关情况。我体会,机关文稿以写事为核心,讲究“文由事起、文因事谋、文为事用、文随事转”。写事,前提是知事,关键是谋事,根本在处事,既需要全面了解所写事项的基本情况、来龙去脉,又需要熟练掌握谋事处事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关于知事,我主张把握好两个标准:一是“十面玲珑”。这是我“创造”的一个词,意思是要把所写事项的前后、上下、左右、内外、正反等十个方面的情况摸清楚、搞明白。二是“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知其所来,就是知道其来源,知道事因、事由;识其所在,就是对事情所处的方位、层级、阶段、水平、状态等有清晰的认识;明其所往,就是能准确地预判事物的发展方向、发展趋势。达到上面这两个标准,再去谋事处事,才能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四、明路:明了写作思路。做到前面“三明”,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为什么”“写什么”的问题。明路,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好“怎么写”的问题,其核心在于理清楚写作的主线,让网状的思考、树状的结构,能够呈线性展开,形成写作提纲,做到纲举目张;重点是想明白从哪个角度切入、在哪些方面展开,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详写什么、略写什么。五、明理:明了文理和事理。写文章,在很大程度上是顺理成章。这个“理”有两重含义:一个是文理,也就是写文章的原理、规律。文理通,则文气畅达、层次清晰、语言通顺。另一个是事理,也就是所写工作、所写事项的原理和规律。事理通,则虑事周详、逻辑严密、观点正确,机关文稿才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思想性。材料写得好不好,表面看是合不合文理的问题,实质上是合不合事理的问题。我经常把事理和文理比作人体的任督二脉,这两个主脉通了,写文章就会一通百通,这就叫“融会两理文思畅,勘破阴阳即大家”。六、明法:明了需要用到哪些方法和技巧。这包括写作方法和技巧,也包括谋事处事的方法和技巧。法从理出,所以“明法”是“明理”的延伸。我体会,写材料需要经历“依法成文”和“文成法立”两个大的阶段。一开始,都是依法成文,从写作构思到落笔行文,都会按照所掌握的方法来,犹如按图索骥、缘木求鱼。慢慢地,写得多了,对方法和技巧的运用也熟练了,就不再刻意去琢磨写法了,心思主要用在内容开掘上。这样,就进入了文成法立的阶段——写完文章一看,哦这里用到了甲方法,那里用到了乙方法。七、明变:明了需要在哪些方面求新求变。按理说,这一条可以放在“明事”之后。我之所以把“明变”放在最后,一来是因为这是较高的要求,写材料不是非变不可,能够把事情说清楚、写明白,而且体式规范、表述准确,也就合格了;二来是因为文章之“变”是多方面的,立意、内容、结构、语言都可以变,都应当勇于求变、善于求变。思贵求异,文贵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就没有发展。作家柳青说:“一个写作者,当他完全摆脱模仿的时候,他才开始成为真正的作家”“每一个时代的文学,都有新的写法”。这说的是文学创作,但也完全适用于机关文稿写作。无论写什么文章,都要自觉抵制照搬跟风、克隆山寨,既善于师法前人又努力超越前人,既用好已有经验又敢于自我突破,既遵法不悖又敢于变法破法,这样才能迈向写作的自由王国。最后,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上面这“七明”不是并列关系,而是“4+3”的关系。“明用”“明体”“明事”“明路”这四点是一组,并列之中有递进。做到这四点,已经能够解决方向不明、无从下笔的问题。而“明理”“明法”“明变”这三点是另一组,不是比前四点更高的要求,而是贯穿在每一点之中的。只有融入后面“三明”,前面“四明”才能真正做到明明白白。再有就是,所谓“明”,可以区分为“心里明”和“纸上明”。“心里明”是自己明白、了然于心;“纸上明”是以文字的形式明朗呈现,让他人一看就明白。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前者以后者为检验,这两方面需要很好地统一起来。公文写作门户网站,请认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