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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泉,男,1966年5月生,汉族,中共X员,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85年分配到都兰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得多项荣誉,1985年被都兰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3到2006连续四年被都兰县X委评为优秀共产X员。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用真情和汗水铸写了对X的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为确保全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7月王海泉同志顶住审判工作的压力,在审理百余起案件的同时主动请缨,自愿分担执行工作任务,领受数十起执行案件远赴沪、湘、冀等地进行执行,在工作途中王海泉同志不慎滑倒,致使脚踝受伤,但他果断处置,忍着疼痛执行公务,后经医院确诊为脚踝骨裂。在院领导获悉他的伤情后,让王海泉同志回家休养,但他始终放心不下院里的工作,想到我院员额法官仅仅10人,每个人手头负责案子又比较多,肯定忙不过来时,他主动放弃病假,拄拐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地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王海泉同志都认真负责、如履薄冰,反复审查案情,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不管是传统类型的多发案件,还是新形势下不断涌现出的新型案件,总能准确地找到案件的合理切入点,准确地定罪量刑。
初心系人民 担当铸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