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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经济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X的XX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街道财务内部管理水平,统一社区经合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按照“三重一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是规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对辖区内经合社控股的下属企业。
第三条对各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实行“二级审核、四项原则、六个统一”的管理方式。即各撤村建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财务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对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后上报街道,再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下属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再次审核并入账,按照依法委托原则、主体不变原则、五权不变原则、高效服务原则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要求代理社区经合社下属企业财务。
第四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归属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管理,负责对全街道撤村建居社区、经合社及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均应真实合法,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经办人签字,出纳初步审核,报账员复核签字确认,证明人签字和审批人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应拒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