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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