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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ZZ—政策—项目—资金”这条线,围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有效投资、提高民生服务水平三个方面,组织开展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专题绩效审计,通过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全面发力“五个率先”重点任务,推动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贡献审计力量。
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围绕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主题共反映了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围绕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了深圳市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深圳市2021年至2022年6月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补贴专项审计调查共2个项目,助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良好环境。二是促进政府有效投资方面。围绕“保投产、保续建、促新开、增固投”方针,落实国家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要求,开展了深圳市2020年至2022年本级政府投资组织分配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深圳市城市快速路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深圳市BOT模式水质净化厂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共3个项目,助力提升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水平。三是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方面。围绕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幸福标杆的部署要求,开展了深圳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深圳市2020至2021年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深圳市2021至2022年东西部协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共3个项目,其他审计项目也加大对医疗保障、对口帮扶等民生领域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助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市审计局针对上述审计项目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各区(新区、合作区)审计局本年度组织开展了23个绩效审计项目,重点关注“民生七有”等领域,审计工作情况分别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各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的立行立改,有的正在整改或调查处理之中。市政府将在本报告审议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绩效审计情况
(一)总体评价。
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重点审计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以下简称“纾困30条”)中普惠性、工业制造、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民办幼儿园和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八方面14条纾困扶持措施的制定执行、资金保障落实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依职责分类分级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截至2022年9月,相关措施已落地资金719.09亿元,惠及市场主体587万家次。
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方面。重点审计了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以下简称转供电改造)项目建设,以及设备购置、移交、运维管理和企业用电成本降低情况。深圳市出台转供电改造工作方案、指引等制度,组建市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统筹调度,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条“政府出资改造配电系统、供电部门承担改造建设任务、最终实现直供电抄表到终端用户”的新路径,有效整治供电安全隐患,遏制违法加价。截至2022年10月,已完成1285个园区转供电改造,改造后的终端用户电力成本降低0.36元/度。据测算,2021年完成改造的园区全年电费下降约14.06亿元。
(二)主要问题。
1.助企纾困政策部分措施未有效落实。一是未按照政策要求制定配套文件。开展民办幼儿园补助审核所依据的《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超过有效期,但截至2022年10月,市教育局仍未出台新修订的办法。5家市属国企及其下属企业在制定减免房屋租金配套实施方案时自行增加限制性条款,不符合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要求。二是部门执行缺乏沟通协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等2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未按要求在“深i企”平台发布,主要原因是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未及时与责任部门对接掌握相关制定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拟发放防疫消杀补贴名单中有67家企业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拟补贴名单重复,截至2022年9月底上述67家企业仍未申领补贴,涉及金额1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核查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三是部分责任单位审核监管不严。市发展改革委给予失信企业、已注销企业等共701家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电费补贴12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审核不严谨导致匹配错误、提供名单与用电系统结算户名称不完全一致、用户用电信息变更不及时。四是部分措施未达预期效果。5亿元“乐购深圳”消费券实际拉动消费20.3亿元,与50亿元预期目标存在差距。部分市属国企没有为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减免租金,涉及市场主体36家、金额2,027.59万元。
2.转供电改造工作开展不扎实。一是前期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由于园区为单一用户、纳入旧改和商业用电等原因,深圳供电局仅完成2021年计划改造1305个园区任务中的1198个,审计发现未实施改造的107个园区中存在个别应改未改的情况。此外,深圳供电局还为14个不属于改造范围的园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领补贴692.14万元。二是部分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计划改造867个园区,9月底前物资到齐、10月底前基本完工。截至2022年10月,仅有306个供电设备(设施)物资到货、158个园区完成施工。2021年改造的园区已于2022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但仅有4个完成结算资料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改造园区进行抽查复核,宝安区未完成效果评价工作。三是运营监督管理不到位。深圳供电局在完成转供电改造实现抄表到户后,由于缺乏对终端实际用户有效管理,导致408.35万元电费欠缴难以追收;且对物资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在物资出入库管理系统记录调配数据,系统记录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四是用电成本仍有下降空间。由于部分配电设备产权属于园区业主未移交至深圳供电局,其终端用户仍执行两部制分摊电价。据2022年6月电价数据测算,执行两部制电价的7918家终端用户平均用电单价,高于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约0.1元/千瓦时,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
(三)审计建议。
1.对于助企纾困政策部分措施未有效落实的问题。审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