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XX局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情况的报告
现将我局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一)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XX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正在研究制定《XX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方案》;推进新能源振兴工程,我局2023年,在总结2022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试点示范建设经验基础上,XX局按照XX省长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形成了《XX局2023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本年度计划在3000个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按照每个行政村匹配100千瓦风电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下达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6月16日-8月22日,分四次下达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共71.2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9.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9万千瓦,涵盖6033个行政村,超出年度计划101.1%。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每个行政村提供稳定收益约3万元(具体金额以各地区实际为准),至少持续20年。
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主要围绕项目前期谋划、审核把关、指导落实、配合服务、督导建设等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谋划实施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确定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目标、开展模式、实施步骤、制定了保障措施,组织各市(州)因地制宜申报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对各地区上报的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实施主体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论证深入,成熟可行。二是指导各相关地区落实项目前期工作。通过调度会、视频会、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促进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多方交流,互相学习,避免因经验不足导致的工作延误,重点关注中东部缺乏项目建设经验的地区,专人跟进,加快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商省发改委优先办理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商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先安排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配套送出项目建设;配合各县(市、区)完成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建设类型调整等工作。四是做好调度监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行周调度机制,按时梳理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进行现场核查督导(6月1日-2日、8月16日-19日、9月27日-30日赴白城市、松原市相关县、市、区),核实项目建设进展,对不同项目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部署;定期召开调度会(8月18日召开全力推进百日攻坚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展现场调度会、9月28日召开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推进视频会议),通报项目推进情况,总结分析推进经验,督导督促各相关地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自6月中旬以来,经3个月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实,逐步进入快速推动阶段。
(二)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