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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日报评论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1
2.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评论员:为扫黑除恶提供全方位支撑 3
3.陈庆贵:扫黑除恶不妨先向涉黑强拆“亮剑” 5
4.中国纪检监察报:扫黑除恶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很重要 7
5.石嘴山日报评论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9
6.检察日报:检察日报 11
7.山西日报评论员:高度认识这场斗争的极端重要性 13
8.深圳特区报评论员:扫黑除恶须出重拳形成威慑 15
9.山西日报评论员:防止压力层层递减 17
10.山西日报评论员:营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19
11.山西日报本报评论员:工作薄弱地区要下大力补短板 21
12.阳泉日报评论员:强化责任担当 坚决打好硬仗 23
13.阳泉日报评论员: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关键环节 25
14.兰琳宗:扫黑除恶 用实招打消群众不敢举报的顾虑 27
15.阳泉日报评论员:充分发动群众 凝聚强大合力 29
16.晋中日报评论员:强化部门联动 健全长效机制 31
17.山西日报评论员:有黑必扫 除恶务尽 32
18.山西日报评论员:务必连根铲除“保护伞” 34
19.山西日报评论员: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36
20.江西日报评论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38
21.山西日报评论员: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40
22.人民公安报评论员: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42
23.辽宁日报评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ZZ任务 44
24.辽宁日报评论员:精准发力密织天网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46
25.南方日报评论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48
26.辽宁日报评论员:整合资源凝聚强大合力 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50
27.长治日报评论员:凝聚强大合力 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52
28.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54
29.在扫黑除恶中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56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18年1月25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X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X的执政基础, X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X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
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出现新动向。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X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ZZ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X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X的坚强领导。要在各级X委领导下, 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X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ZZ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最根本的是全面贯彻X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X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扫黑除恶提供全方位支撑
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评论员 黄磊
(2018年1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X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X的执政基础,X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地方黑恶势力不仅危害百姓安全,伤及百姓切身利益,啃噬百姓幸福感, 也恶化地方风气,有损X的执政根基,不利于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必要举措。
然而我们要看到这项任务并不容易,甚至还可谓任重道远。其一,不少村霸、街霸、黑恶势力往往盘踞基层多年,无论是以宗族势力、乡土文化为依托还是利益联盟为载体,都可谓根深蒂固,要根除并不容易;其二,基于黑恶势力的地方化,受欺的基层百姓往往敢怒不敢言,唯恐遭遇打击报复,相应的取证难度较大;其三,一些黑恶势力与基层腐败结合起来,给基层官员利益输送的同时,让基层官员成为通风报信的“情报员”和助纣为虐的“保护伞”,让打击更是难上加难。
此外,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据媒体报道,目前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正在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办理具体案件标准将更加明确。
“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从防患于未然和铲除黑恶土壤的角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更需要我们坚定为之提供全方位支撑:
第一,要将扫黑除恶与当前反腐败结合起来,通过持续而有力的打击让民众看到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担当,这就要求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 通过无缝对接,实现打击手段的全覆盖,营造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的高压态势。
第二,立法机关应完善立法,通过立法指引、司法界定的方式帮助鉴别村匪、村霸行为。这不仅要求我们在刑事层面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也要在民事层
面让相关的强迫性、恐吓性交易因违法而归于无效,更要将这种时常性的胁迫、恐吓或者精神打击列入治安管理层面,进而为除恶提供法律支撑。
第三,上医治未病,扫黑除恶必须未雨绸缪。扫黑除恶不仅仅要做到露头必打,还要将黑社会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连根拔。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侧重刑事层面的打击与惩戒,同时也要认识到一些崇尚称王称霸乡土文化移风易俗的重要性,认识到贫穷无知往往与黑恶势力相生相伴,就需要在教育、宣传上提供文化支撑,也需要延伸构建起举报监督、应急响应等制度性的预防机制。
扫黑除恶不妨先向涉黑强拆“亮剑”
陈庆贵
(2018年2月8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发出通告指出,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 将依法从严惩处。大快人心之余,笔者想到的是,扫黑除恶不妨先向涉黑暴力强拆“亮剑”。
本轮掀起的扫黑除恶狂飙,一方面宣示国家依法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决心;另一方面,说明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仍然猖獗,不扫除不足以扬法治权威,还一方平安。毋庸讳言,现今黑恶势力染指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采砂、建筑、拆迁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有的甚至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然而,伴随征地拆迁矛盾增多,强迁仍然是巨大诱惑之一,因此,在各种涉黑中, 强拆现象依然触目惊心,扫黑除恶的呼声最为强烈。
多年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利令智昏,披着拆迁公司的合法外衣,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残忍手段,欺压残害被拆迁户,从中牟取巨大收益。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该案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实施争抢建筑工程或土地、违法拆迁、违规开发房地产、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