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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系列№9092
2024年1月
在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28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的执法领域广,涉及的执法部门多,执法依据不完备、执法队伍不统一、执法监管不到位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一个大问题。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依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既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和机构膨胀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多资料+微信:
近年来,我省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不断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颁布以来,我省已有8个市州、29个县市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占到全省市县总数的37%。总结工作实践,有成绩、也有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成效是显著的:一是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不明、职责交叉以及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得到了遏制,“七八个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的状况得到改变。二是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初步理顺,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日趋合理。三是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力量得到整合,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减轻了财政负担,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明显提升。四是促进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模式的转变,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不断改善,为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各地X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在座的同志们辛勤努力、无私奉献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这项工作在全省进展不平衡,整体创新动力不足,有些地方抱着等一等、看一看的心态,至今尚未开展工作,少数地方觉得老的体制用起来更加顺手,干脆掉头重走老路,执法体制改革半途夭折。二是少数城市没有经省政府批准就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没有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规范推进,对已经依法批准的应予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集中到位。三是行政执法中轻管理、重处罚的旧观念和习惯依然存在,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四是城管执法体制、机制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执法人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手段、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执法保障缺乏力度。五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执法为民的理念需要进一步确立,市民的支持与新闻媒体、舆论的引导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