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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 年/5 月/25 日/第 006 版释义
山东省纪委监委创新思路健全机制
全面加强措施使用监管
本报记者 李钦振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 ,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措施使用及监管方面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强化了对执纪执法权力的监督约束。山东省纪委监委精准把握ZZ监督职能定位,通过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严格按权限、程序办理,坚决防止越界滥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坚持“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当好措施监管“ 设计员”。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等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措施使用监管规定要求。建立“ 1+10” 纪检监察业务规范和“ 1+7” 纪法衔接改革制度体系。“ 1+10” 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以及措施使用办法,留置、冻结等措施管理办法;“ 1+7” 是指协作配合指导意见以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办法等。通过以上举措,推动措施使用监管职能、权限、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