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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 要落实X委 (X组) 主体责任、 X委 (X组) 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和纪委监督责任, 压紧压实清廉湖南建设责任。四个责任既相互贯通、 又相辅相成,为推进清廉建设提供了良好机制。
“四责协同” 扎实推进清廉建设
李激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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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我革命精
而使之运转起来、 发挥作用, 重在突出 “四责协同” , 构建 “知责明责、 履责督责、 考责问责” 的责任闭环, 推动清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建立知责明责的责任覆盖体系, 做到横向到边与纵向到底相统一。知责明责是前提。推进清廉建设, 首先要弄明白X委 (X组) 、 X委
(X组) 书记、 班子成员和纪委监委各自的职责是什么。X委 (X组) 落实主体责任,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清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推进落实, 当好 “主推手” ; X委 (X组) 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对清廉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 亲自过问、 亲自协调, 当好
“施工队长” ; 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 , 协调推进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同实施、 同检查, 种好 “责任田” ; 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 当好 “参谋助手” 。湘潭市委在研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