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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2022 年/8 月/22 日/第 006 版要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
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赵文海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审计厅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6月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稳经济、 保民生、 促发展等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计, 2022年上半年对 2021 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X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胸怀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斗争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中较好发挥了审计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挑战,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 六稳”“ 六保” 任务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过持续审计,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屡审屡犯问题有所下降,本次报告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重大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等方面,需要各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依法对 2021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政府及各部门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科学理财水平,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安排不合理。 一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 支出结构固化, 工业转型升级 (技改)专项资金等 11 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6.84 亿元,年初切块安排至省工信厅等 6 个资金主管部门,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二是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 16个项目 5.53 亿元年初未细化到部门。 三是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周期不匹配, 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3 个部门 3611.71 万元无法支出。四是项目支出内容不合规,在项目经费中安排物业费、电费等日常公用基本性支出,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等 5 个部门资金 2.55 亿元。
(二)预算绩效审核监督管理不严格。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不合理,22 个部门 112 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9 个部门 110 个项目在申请调整预算时未同步调整绩效目标。二是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35 个部门和单位 166 个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年底未支出资金 18.57 亿元,未充分发挥效益;11 个部门和单位 23 个项目未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3 个部门 22 个项目未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三是绩效自评质量不高,5 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自评;12 个部门 169个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高,有的项目未开展绩效目标中的活动,但自评报告得分 100 分,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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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等次为“ 优”,有的项目自评填报的目标完成值与实际完成情况相差甚远,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绩效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审核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一是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 6 个部门 12 个专项 38.88亿元。二是专项资金滞留在市、县财政或资金主管单位,涉及 11 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 23.74 亿元。三是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涉及 10 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未支出金额 30.07亿元,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四是资金支出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4.20 亿元。五是支出进度不均衡,虚列支出问题较为突出,26 个部门和单位采取超出正常实际需求预付水电油费、超合同进度拨款、通过下属企业转回基本户等多种形式虚列支出 2067.96 万元。
(四)部分财政收入及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或统筹盘活。32 个部门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利息收入等 1.77 亿元应缴财政收入未上缴;29 个部门的 95 家所属单位 4924.96 万元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6 个部门的 7 家所属单位结余资金等 364.13 万元未统筹安排使用。
(五)部分国有资本权益未落实。省财政向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 9.37 亿元,未确认股权投资; 省财政 2021 年向河北出版传媒集团等 4 家国有文化企业注入资本金 2960 万元,企业未作为资本金核算,国有资本权益未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对 108 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 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加大对二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较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各项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完整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省科技厅等 11 个部门的 19 家所属单位预算项目编制未细化,涉及资金 7.61 亿元;省自然资源厅等 6 个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资金 9131.46 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等 25 个部门和单位预算调整率高、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金额 1.21 亿元;省林草局等 25 个部门和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 1.84 亿元。
(二)部门收入及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省文联等 24 个部门和单位在往来科目核算考试考务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未纳入预算管理,造成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准确,涉及资金 2427.95 万元。
(三)部分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 11 个单位超预算支出 2944.69 万元;省司法厅等 70 个部门和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1871.58 万元;省博物院等 12 个部门和单位无预算支出 1356.86 万元; 省人防办等 2 个部门 “ 三公” 两费决算不实, 涉及金额 25.67万元。
(四)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核算不准确。省应急厅等 10 个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少披露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 3.52 亿元;省发改委等 12 个部门政府财务报告财务核算不准确、不合规,未进行部门内部合并抵消等 2.08 亿元;省公安厅等 3 个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政策执行不到位。
(五)政府采购及工程款支付不合规。省文联等 2 个部门的 2 家所属单位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涉及资金 115.40 万元;省教育厅等 5 个部门的 7 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收取、使用和退还保证金 2247.86 万元; 省政务办等 10 个部门的 15 家所属单位合同签订、 管理不规范, 涉及资金 330.14万元。
对省本级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即审即改,各部门
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任务。省审计厅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
度,按照问题性质,提出立行立改、分阶段推进整改、持续整改等整改要求,同时对业务监管部
门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能够立行立改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
库、统筹盘活结转结余资金、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等方式,已经进行了整改,共计立行立改
444 个问题,纠正问题金额 61.77 亿元,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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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三、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审计情况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省直部门落实“ 三区一基地” 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发改委负责的全国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目标任务未完成,应支持 100 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实际支持 81 个,“ 双百强” 企业名单只筛选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名单,未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百强企业名单。二是省发改委推进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牵头职责履行不到位,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要求对 2021 年各级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任务中的化肥减量增效、地膜回收示范等项目由于疫情导致招投标工作推迟等原因,资金拨付进度慢,未支出资金 2130.01 万元。四是省商务厅负责的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任务中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未完成,2 个项目因法律纠纷或企业资金短缺终止,15 个项目因疫情、规划调整延误进度未完成,1 项保障措施未实施;省交通厅负责的京雄高速、新荣乌高速、京德高速等 3 个项目 718 项工程未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涉及金额 4.28 亿元。
京津冀三地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对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我省重点审计了 2018-2020 年度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三地技术交易数据未实现共享。二是全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河北· 京南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 4 项科技创新指标未完成。三是全省多认定技术合同 219 份,涉及技术交易额 16.91亿元;河北· 京南示范区 9 家高新技术企业、17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科技企业应发未发奖补资金 4898 万元。四是科技园区共建及运营不规范,个别科创基地孵化器虚报营业收入 2901.03 万元,河北· 京南示范区 2 个分园区投资基金违规拆借资金 1.48 亿元。五是推进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工作不到位,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占全省创新券比重较低;河北· 京南示范区 6 个分园区未按规定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 2022 年 4 月底,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促进建章立制 14 个。
(二)雄安新区审计情况
开展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雄安新区财政收支、雄安集团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雄安新区管委会及雄安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一定进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较好。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滞留或闲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科学不严谨;工程实施监管不严格,监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未按要求完工。通过审计加强了雄安新区落实重大政策的力度,提高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北京冬奥会审计情况
自 2017 年 6 月以来,持续对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 67 个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跟踪审计,2021 年 8 月至 11 月,在开展 2021 年度跟踪审计的同时,对冬奥和涉奥项目审计全面进行“ 回头看”。审计共发现 133 个问题,截至 2022 年 5 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通过审计,推动了各项筹办工作任务如期开展,确保了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廉洁办奥落实落地。
四、聚焦稳经济审计情况
(一)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各市审计机关对各市截至 2021 年 9 月底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共发现 4 方面 18 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 3.19 亿元。一是 3 个市学生资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未分配,涉及金额 1.12 亿元。二是未按规定下达、拨付中央财政直达资金 3976.69 万元。三是 6 个市 50 个项目资金支出率为 0,涉及金额 1.67 亿元,未发挥直达资金效益。四是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支付信息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系统,不能真实反映资金支付进度等问题。截至 2022 年 4 月底,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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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情况
围绕“ 稳投资”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 2020 年度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涉及 1200 个专项债券项目,总投资 7431.32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 1686.10 亿元。审计发现 5 方面 58 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 153.12 亿元。一是项目安排不合理,张家口市政集团申报的专项债券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导致 1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无法使用。二是个别市、县存在未及时下达、超进度支付专项债券资金问题,涉及资金 2821.58 万元。三是资金使用不合规,石家庄市、承德市、围场县、唐县部分单位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 2833.57万元用于经常性支出。四是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39 个项目处于建设前期阶段,专项债券资金
22.81 亿元在项目单位闲置;3 个项目停工致使专项债券资金 9301.10 万元在项目单位闲置;212个项目应完工未完工,致使 22.24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在项目单位闲置;4 个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致使专项债券资金 4.05 亿元在项目单位滞留。五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金额 101.53 亿元,主要是 7 个项目未实行专账核算。截至 2022 年 4 月底,已整改 129.15 亿元,促进了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依规发挥效益。
(三)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省市审计机关对石家庄市、邯郸市 2 个设区市,以及 14 个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邯郸市和 9 个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1.14亿元;石家庄市和 8 个县应退未退各类保证金 5027.46 万元;3 个县未按规定减免有关收费 538.6万元;2 个县乱收费 1574.04 万元。二是预算收入方面,2 个县违规将存量资金 7.12 亿元计入预算收入规模;石家庄市和 11 个县应收未收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建设费等 10.63 亿元; 石家庄市、 邯郸市和 12 个县国有土地使用权、 利息等收入应缴未缴国库 11.61亿元。三是预算支出方面,3 个县超财力支出 8.07 亿元;石家庄市、邯郸市和 5 个县扩大开支范围 1.84 亿元;5 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5.67 亿元。四是财政资金绩效方面,石家庄市、邯郸市和
9 个县 4934 个项目执行率低,涉及项目资金 183.49 亿元,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3 个县 5 个已完工项目闲置未运行,财政资金 4359.8 万元未发挥效益;邯郸市和 13 个县财政存量资金 24.51亿元未盘活。
五、聚焦保民生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石家庄、承德、保定、沧州等 4 个市 34 个县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审计资金总额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