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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报/2022 年/6 月/29 日/第 001 版
法治利剑护佑和谐美好家园
——襄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狄红生
一座饱经沧桑的“ 残损” 古塔,通过公益诉讼,得以重新修缮;一处被垃圾“ 环绕” 的湿地公园,通过公益诉讼,得以恢复自然原貌;一条被工厂石料堵塞的行洪河道,通过公益诉讼,得以畅通无阻;一向被当地群众视为“ 神树” 的千年古槐,通过公益诉讼,得以“ 安然养老” ⋯⋯
近年来,襄汾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以办好群众身边的“ 小案” 为切口,认真践行能动履职理念,积极探索“ 检察监督+行政监管” 办案模式,不断厚植为民情怀,形成了以“ 我管” 促“ 都管” 的良好态势。通过重点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河湖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的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X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民生问题上做出了亮眼的成绩,以检察担当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
传承历史文脉
为文物古迹筑起“ 保护墙”
襄汾县素有“ 金襄陵、银太平” 之称,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1019 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 处,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12 处。
位于邓庄镇北梁村的灵光寺琉璃塔,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灵光寺琉璃塔创建于唐贞观年间,原本为 13 层的楼阁式砖塔,在历经风雨、自然灾害的侵蚀下,现仅存 7 层。2020 年,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灵光寺琉璃塔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周围被农作物庄稼及杂草环绕;且该塔顶层严重损坏,其塔身部分砖块和琉璃瓦均存在破损情形。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通过磋商的方式与文物保护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其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灵光寺琉璃塔的保护。文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经过层层上报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程序后,遵循“ 修旧如旧” 的理念,历时两年多,投资 200 余万元,在采取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修复方式的情形下对该文物进行了抢修。目前,邓庄镇灵光寺琉璃塔已完成修缮工作,通过公益诉讼的督促履职,这座千年古塔又重新焕发出昔日风采。
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探索中,该院始终秉承保护公益的初衷,积极探索“ 检察+” 履职新模式,通过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将“ 回头看” 工作常态化,共同致力于辖区内的文物保护。通过开展“ 回头看” 工作,该院发现曾经摇摇欲坠、破败不堪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汾城镇北贾坊魁星楼和襄陵镇城隍庙钟鼓楼均在公益诉讼的督促整治下得以重新修缮,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见证着历史的变迁。
擦亮公益底色
为河湖治理筑牢“ 生态屏障”
“ 双龙湖的水变得清澈了,周围也没有了垃圾散发出的恶臭⋯⋯” 在回访双龙湖的整改情况时,一名在双龙湖附近居住的村民如是说。
双龙湖,2019 年 12 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为“ 国家湿地公园”,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野趣十足的湿地景观。2021 年 4 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双龙湖沿湖垃圾堆了一米多厚,湖面上漂浮着大量生活垃圾。摸排到这一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紧紧围绕垃圾来源、河湖管护工作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等方面展开调查、核实、取证。针对双龙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