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人民法院报/2022 年/8 月/29 日/第 004 版综合新闻
促进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提质增效
——天津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白龙飞 本报通讯员 秦华 李公惜 董扬
“ 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实现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是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也再次强调“ 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
自试点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标准的通知,天津市基层法院共受理“ 下沉” 的民事一审案件 908 件,“ 下沉” 民事案件上诉率为 9.56%,二审改发率为 1.63%。为确保“ 下沉” 案件审判质效,天津法院加大员额向基层倾斜力度,强化案件审判管理,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全市民事一审案件审判质效整体持续向好,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能力水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大数据分析发现,“ 下沉” 的民事案件案由分布相对集中,主要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为解决基层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可能存在的经验不足、尺度不一等问题,天津高院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受案特点建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组织资深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庭或合议庭,集中审理“ 下沉”的民事案件,确保案件审级下移但质量不降,形成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审判实践经验。
鲁一男是津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试点后作为业务骨干被抽调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一起“ 下沉” 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鲁一男作为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专业审判经验,推动双方对高额的合同内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息诉服判。
为缓解基层一线审判压力,天津高院在维持全市法官员额整体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三级法院员额分配比例,尽可能向基层和案件量大的法院倾斜。目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 7 家人案矛盾相对突出的基层法院员额比例已提高至 41%。
同时,为拓宽基层法院法官视野,促进不同层级法院的业务交流,天津高院今年接收基层法院选派的法官 13 人、法官助理 14 人到高院锻炼,同期选派高院法官 11 人、法官助理 10 人前往辖区 11 家基层法院锻炼,切实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力度,畅通全市三级法院人员的内部交流。
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制约
改革初期,一些当事人对于基层法院能否公正审理“ 下沉” 的民事案件存在担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