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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日报/2022 年/10 月/21 日/第 006 版专版
赤诚丹心映天平
——延津县人民法院工作综述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宗斌 通讯员 侯成胜
核心提示
在 2022 年 1 月至 9 月全市法院系统审判质效工作考核中,延津县人民法院多项成绩名列全市前茅,书写了一份亮丽的答卷——
“ 1 月至 9 月,共受理各类案件 5052 件,审结 4619 件,结案率为 91.43%,结案率位居全市第一,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审判目标任务。”
“ 质量指标方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 91.10%,较去年同期提升 4.33 个百分点;一审发改率为
1.06%,较去年同期降低 1.04 个百分点,均处于‘ 优’ 区间,位列全市第一。”
“ 效率指标方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7.19%,简易程序适用率 90.74%;长期未结案件等效率指标均处于‘ 优’ 区间” ⋯⋯
“ 法,治国安邦之利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 法”:“ 平之如水,从水。” 意为不偏不倚谓之法。
今年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工作态势持续平稳向好,主要质效指标环比改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府院联动 多年的“ 老大难” 问题楼盘解决了
“ 从 2015 年一直等到现在,我买的房子终于要交房了⋯⋯” 提起自己的购房经历,延津县的侯先生百感交集。
原来,因资金链断裂等因素,侯先生所购买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难以为继,楼盘一度停止建设,导致众多购房群众“ 望房兴叹”。2021 年 7 月,延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 问题楼盘的破产案件审理,涉及利益主体多,债权数额巨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面临的审理难度会比其他类型的企业破产案件更多。” 该法院石婆固人民法庭原庭长冯丽利介绍,这类案件往往还容易引发房地产公司职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社保、 购房群众要求尽快交房以及停贷断供等涉诉信访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务必高度重视。
“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以合法为前提,以‘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为原则,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购房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第一步即是机制保障。针对破产清算案件中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难等问题,成立由法院院长、延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问题楼盘推进专项工作小组,每周、每月召开问题楼盘推进会,专题研判处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拍卖难等问题。
问题楼盘破产重整,资金从哪里来?为此,该法院多措并举筹措重整资金。由涉案管理人采取借款自救、垫资续建、释放按揭保证金、催收应收账款、处置余量房、寻找投资人等多种方式,筹措重整资金。同时,在全市率先成功协调银行机构为“ 烂尾楼” 楼盘购房群众办理按揭贷款。
筹措资金的另一步棋是创新资产处置变现方式。为尽快处置房地产公司资产,使资金回笼、复
工续建,该法院结合曾经招募投资人的经验,指导管理人化繁为简,将房地产公司的在建楼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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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房产、固定资产等从重整资产中剥离,将未开发的楼盘和对应土地使用权作为重整资产,并对重整资产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最终,房地产公司成功与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胆适用“ 商改住” 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伴随一个又一个难题得以化解, 2022 年 6 月, 该法院裁定批准了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至此,企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 目前,上宅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 13 栋楼中,已有两栋交房,年底再交 9 栋楼,明年有望全部完成。” 冯丽利说,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了 4 起问题楼盘破产案件,其中,破产清算 2 起,破产重整 2 起。“ 老百姓期盼多年的新房终于有着落了,濒临破产的企业又得到了重生!”
为民解忧 桩桩件件实事暖人心
鲜红的国旗、庄严的法徽、敬畏的天平,使东屯人民法庭庭长刘长龙始终感到肩头沉重,一刻
也不敢松懈。从 2012 年至今,他已在基层法庭的岗位上工作了整整 10 年。
每天,“ 顶着星星上班、踩着月光回家” 早已成为刘长龙工作的常态。“ 去年一年受理了 500 余起案件。” 刘长龙所在的东屯人民法庭辖东屯镇、榆林乡、塔铺街道和产业集聚区,辖区人口 12 万人、企业近 200 家。与其他基层法庭相比,管辖区域和人口最多。
2021 年 4 月,刘长龙开庭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运输白酒信息,被告薛某在该平台接单。当晚,薛某驾驶满载白酒的车辆行驶至聊馆高速某处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白酒受损严重。后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张某起诉薛某等人,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刘长龙了解到,双方同意调解,但对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按照以往的惯例,通常是当事人回去考虑然后再做调解工作。“ 原、被告都是山东人,不远千里到河南来打官司,如果为了调解再让他们在河南和山东之间往返,他们的负担就更重了。” 刘长龙决定再次和双方沟通,从情理上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书。“ 我们来一趟不容易,刘法官这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啊!”
“ 审理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审了之,作为法官,既要尽快审结案件,更重要的是,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帮助当事人从原本的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其修复破碎的社会关系,回归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