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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日报/2023 年/7 月/5 日/第 001 版
市纪委监委出台《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条禁令”》
全媒体记者 雷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雷宇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 7月 3 日出台《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条禁令”》,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广大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十二条禁令” 内容如下:
一、严禁漠视诉求。严禁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故意刁难,不
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
二、严禁提槛设障。严禁在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上擅自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违规设置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间。
三、严禁违规审批。严禁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 厅外审批”“ 明进暗不进”,以线下审批、线上补录等形式搞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四、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违规收受财物、谋取私利,在
政务服务中出现“ 不得好处不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