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支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按照部局、总队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重点是加大对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完成部局、总队部署的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检查等任务。
(二)行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公安机关经侦等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依法向质监、工商部门和认证机构函告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等。
(三)消防产品宣传报道。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报道,以及典型工作经验做法被部消防局工作简报录用等。
二、工作方法
(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方面
1、日常检查方面。一是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按照《消防法》第65条进行查处。二是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36条进行查处。
2、常见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
(1)常见的消防产品主要有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建筑耐火构件中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避难逃生产品中的应急灯具、安全标志、火灾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消防给水设备等。
(2)检查类别
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两类。
2.当市场准入检查不合格时,可不继续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而进行判定。
(3)市场准入检查
1.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应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合格情况是未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
2.技术鉴定,要求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依法获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不合格情况是未获得有效的技术鉴定证书擅自生产、销售、使用的。
3.产品一致性核查,要求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