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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2024 年/3 月/29 日/第 005 版专题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44 名委员,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住房公积金运作计划。
(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常德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设 9 个部室,13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47 人,其中,在编 107 人,临聘 4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425 家,净增单位 335 家;新开户职工 2.43 万人,净增职工 1300 人;实缴单位 5872 家,实缴职工 35.2 万人,缴存额 57.02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6.43%、2.24%、5.67%。截至 2023 年末,缴存总额 512.13 亿元,同比增长 12.53%;缴存余额 197.07 亿元,同比增长 7.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5 家。
(二)提取:2023 年,11.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达 43.64 亿元,同比增长
28.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6.53%,比上年增加 13.39 个百分点。截至 2023 年末,提取总额达 315.06 亿元,同比增长 16.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399 笔,共计 21.34 亿元,同比增长 6.43%。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7.95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3 万笔,共计 293.02 亿元,贷款余额达 154.64 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5.02%、7.85%、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8.47%,比上年减少 3.87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 4 家。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627 笔,共计 2.43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达 13.97 亿元,异地贷款余额达 9.41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6.11 亿元。其中,活期 0.04 亿元,1 年(含)
以下定期 0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38.09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98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截至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8.47%,比上年同期减少 3.8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达 5.74 亿元,同比下降 1.55%。存款利息 9875.48 万元,
委托贷款利息 4.75 亿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0.4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3.04 亿元,同比增长 4.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91 亿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0 万元,其他 0.1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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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完成 2.57 亿元,增值收益率达 1.3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77.63 万元,上交财政增值收益 2.5 亿元,其中管理费用 4120.4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4120.48 万元,同比下降 4.91%。其中,人员经费 2065.08 万元,公用经费 407.47 万元,专项经费 1647.9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 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 万元,逾期率 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9亿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5.19%,国有企业占 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 0.55%,外商投资企业占 3.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3.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3%,灵活就业人员占 1.50%,其他占 8.24%;中、低收入占 98.98%,高收入占 1.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9.00%,国有企业占 8.30%,城镇集体企业占 0.60%,外商投资企业占 5.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6.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8%,灵活就业人员占 0.42%,其他占 14.34%;中、低收入占 94.58%,高收入占 5.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1.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5.72%,租赁住房占 0.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6.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12%,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 2.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5%,高收入占 1.50%。
(三)贷款业务
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8.1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7.76%,比上年末增加 0.99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62 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 购房建筑面积 90(含) 平方米以下占 6.02%, 90 至 144(含) 平方米占 82.64%,
144 平方米以上占 11.34%。购买新房占 79.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20.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9.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0.29%,3 人及以
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41.51%,30 岁至 40 岁(含)占 40.88%,40 岁至 50 岁(含)占 14.85%,50 岁以上占 2.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1.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3%;中、低收入占 98.8%,高收入占 1.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2.03%,比上年增加 2.6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 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常房金管〔2023〕1 号) ,限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 632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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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不低于 200 元。缴存比例仍为 5%至 12%之间。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细则》(常房金管〔2023〕2 号),对缴存业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2.当年提取业务调整情况。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台《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