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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报/2024 年/3 月/29 日/第 004 版专版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 名委员,2024 年召开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 2024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意见,关于实行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报告,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承办银行的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体检评估自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扬州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8 个处室,3 个管理部,4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53 人,其中:在编 89 人,非在编 64 人。另外,业务指导仪征化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仪化分中心) 、江苏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油田分中心)两个行业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1954 家,净增单位 1605 家;新开户职工 7.71 万人,净增职工 2.29 万人;实缴单位 15856 家,实缴职工 65.65 万人,缴存额 119.95 亿元(含结息 4.37亿元) , 分别同比增长 7.0%、 5.1%、 6.2%。 2023 年末, 缴存总额 1065.72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12.7%;缴存余额 328.83 亿元,同比增长 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4 家。
(二)提取:2023 年,29.40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93.82 亿元,同比增长
2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8.2%,比上年增长 9.2 个百分点。2023 年末,提取总额 736.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10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6 万笔 53.7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7.1%、5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3 万笔 52.80 亿元,仪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7 笔 0.35 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38 笔 0.64 亿元。
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3.68 亿元。其中,市中心 31.76 亿元,仪化分中心 0.88 亿元,油田分中心 1.03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2.84 万笔 585.57 亿元,贷款余额 249.28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3%、10.1%、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5.8%,比上年末增长 0.1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3 家。
2.异地贷款: 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600 笔 25557 万元。 2023 年末, 异地贷款发放总额 86125.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9763.85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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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947 笔 159800 万元,累计贴息 5480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 (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91.06 亿元。其中,活期 0.18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21.22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25.3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31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5.8%,比上年末增长 0.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100717 万元,同比增长 5%。其中,市中心 92528 万元,仪化分中心 3498 万元,油田分中心 4691 万元;存款利息 2416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76548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55526 万元,同比增长 12%。其中,市中心 51362 万元,仪化分中心 1649 万元,油田分中心 2515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49800 万元,归集手续费 3071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617 万元,其他 38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 45191 万元,同比下降 3%。其中,市中心 41166 万元,
仪化分中心 1848 万元,油田分中心 2177 万元。增值收益率 1.43%,比上年下降 0.20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87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737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944 万元。
2023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563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367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12367 万元,仪化分中心上缴 0 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 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272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9913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106524 万元,仪化分中心提取 13531 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 1985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6302 万元,同比上升 4%。其中,人员经费
3658 万元,公用经费 416 万元,专项经费 2228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5415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2972 万元、310 万元、
2133 万元;仪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0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84 万元、
16 万元、4 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683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02万元、90 万元、9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4.39 万元,逾期率 0.014‰,其中,市中心 0.014‰,仪化分中心为 0,油田分中心为 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2728.30 万元。2023 年,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3.3%,国有企业占 19.1%,城镇集体企业占 7%,外商投资企业占 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8%,灵活就业人员占 0.7%,其他占 1.6%;中、低收入占 99.3%,高收入占 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3%,国有企业占 4.3%,城镇集体企业占 2.3%,外商投资企业占 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4.2%,灵活就业人员占 8.5%,其他占 8.1%;中、低收入占 99.9%,高收入占 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 11.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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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提取占 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 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4%, 出境定居提取占 0%, 其他提取占 1.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1%,高收入占 0.9%。
(三)贷款业务。
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133.51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3.87%,比上年末增加 1.8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318.9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 购房建筑面积 90(含) 平方米以下占 15.7%, 90—144(含) 平方米占 75.4%,
144 平方米以上占 8.9%。 购买新房占 4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2%) , 购买二手房占 5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其他占 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18.1%,30 岁—40 岁(含)占 55%,40 岁—50 岁(含)占
22.7%,50 岁以上占 4.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占 71.7%,购买第二套申请贷款占 28.3%;中、低收入占 98.9%,高收入占 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1.1%,比上年增加 1.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2023 年,全市以市政府民生实事“ 共缴住房公积金” 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共筑“ 普惠公积金”。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以惠民共享的政策吸引更多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相得益彰、 融合发展。 全年新增开户缴存人员 7.71 万人,比上年增长 16.1%,其中:新增缴存职工 70488 人,同比增长 11.3%;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 6574人,同比增长 114.8%,全市累计灵活就业缴存人达 1.12 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1.支持缴存人家庭租房安居。2023 年,为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现安居,我市进一步加大“ 租购并举” 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放宽租房提取频次,加大人才租房安居支持力度等务实举措,为新市民和青年人稳业安居持续加力。全年租房提取 5.51 万笔,金额
4.5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4.9%和 128%。租房提取群体中,40 岁(含)以下职工租房提取额占比 84.48%。
2.支持缴存人家庭购房安居。2023 年,扬州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正向引导作用,因城施策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 年,全市共向 11553 户家庭发放贷款 53.7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7.1%、54.1%。针对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为其提供有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全年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600 笔 2.56 亿元;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分批次开展“ 商转公” 贷款业务,全年共办理“ 商转公” 贷款 3511 笔,贷款金额 10.83 亿元。2023 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3.87%,较上年提升 1.84 个百分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 (扬金管委〔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