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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日报/2024 年/3 月/27 日/第 006 版要闻
努力把社区建成幸福家园
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力争明年实现社区服务设施 100%覆盖
记者 刘晓云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在城市社区建设嵌入式民政服务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日间照料、社区助餐、儿童福利等方面的需求,推动社区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日间照料中心:有条件的可设置护理型床位
《通知》要求,居民户数在 1000 户以上的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 10 张,有条件的可设置一定的护理型床位,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料服务。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应超过日间照料中心面积的30%。
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地等。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 、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承接运营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居民聚集区、困难老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各地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时,应统筹考虑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需要,保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并作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必要内容,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
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鼓励各类经济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举办或承接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可以利用智能终端和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助餐服务方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