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 新文荟” 系列№ 8
2023年10月
目 录
一、中央国家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
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 6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着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9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奋力谱写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13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18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以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25
国家信访局局长李文章:
坚持X的群众路线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3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
坚信笃行好学能文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36
人民日报社社长庹震:
为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贡献力量 41
新华通讯社社长傅华: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47
新华通讯社社长傅华:
拓展造福世界的幸福路书写丝路精神时代新篇 54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署长罗照辉:
持续推进国际发展合作和援外事业 59
中央X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曲青山: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 64
二、地方X委政府
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
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74 15.广西壮族自治区X委书记刘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81
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
以新型工业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 88
辽宁省省长李乐成: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加快建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93
甘肃省省长任振鹤: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100
贵州省省长李炳军: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108
三、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厚良:
大力弘扬铁人精神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立新功 114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应勇
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X的二十大报告专门部署“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既是对已有实践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更高期许,充满ZZ考量和法治考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入一类项目,中央政法委印发的《政法领域立法规划(2023—2027年)》明确提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确定了基本路径。
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
所谓原创,就是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完善。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X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重点讲了10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创造性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此后,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听取试点情况汇报。2017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 中,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
检察厅的方案。2019年,X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完善公益 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 治局集体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同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 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公益诉讼检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2022年,X的二十大报告 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 记和X中央如此密集对一项具体司法制度作出系统部署,在X的历史上是很少 见的。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决策、亲自部署,才有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
度的创设和完善。
放眼世界,囿于ZZ制度所限,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虽有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定,但基本没有体系化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探索。 即使是在为数不多的国家和地区推进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也均未形成规模。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X的领导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分工不同,但都 是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正是基于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出鲜明的监督和治理特点,独 具中国特色。一是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 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公益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力量进行全方 位保护,充分体现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地位。二是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并存,并以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三是非诉监督与提起诉讼相衔接,以诉前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优先目标。四是多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并存,同时赋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更重责任。正是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 迅速成为世界法治文明新样本、新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作出了开创 性贡献。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等国际会议上,公益司 法保护“中国方案”广受关注和赞誉,引起一些国家仿效。
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制度运行成效显著。
办案数量持续增长。2018年至2022年立案办理75.6万件,年均上升14.6%。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通过“诉” 的确认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2018年至2022年提起诉讼4万件,年均上升41.5%。今年上半年立案办理10.9万件;提起诉讼5308件,同比上升9.7%。履职领域不断拓展。从制度建立之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为“4+N”的履职格局。截至今年9月,已有22部现行法律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涉及14个法定领域。制度规范日趋完善。最高检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会同最高法出
台检察公益诉讼和海洋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7个省级X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司法制度来源于实践,也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完善。经过持 续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已逐步成为明显区别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独立诉讼 形态。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督促性。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 诉讼实质是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督促履职作用,促 进行政机关、侵权主体等依法履职尽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 效果,95%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都在诉前得到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协同性。作为一项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并不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也不是检 察机关“大包大揽”、唱“独角戏”,更不是代行其他部门职权,而是检察机 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的一个制度体 系。最高检已会同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协同履职意见。创新社会支持机制, 创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开放性。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广泛性和维护公益的全面性所决 定的。在立法机关、审判机关等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从维护环境资源、国有 财产等有形公益向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拓展,积极开展英烈权益保护、军人 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诉讼;从 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拓展,在燃气、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安全 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从 传统公益侵害向新领域新业态拓展,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人脸识 别、适老化改造、反垄断等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受到社会欢迎。
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 索发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授权试点到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从写进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到单行法中不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始终给予重要立法保障。经过近10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 度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法治中国建设火热实践中焕发出蓬 勃生机。实践的快速发展对法律供给提出新的更高需求,需要通过立法将习近 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在立法
路径选择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更具现实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契合制度设计初衷。在X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完善 公益诉讼制度”始终处于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语境之下。习近平总书记 在X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时鲜明 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 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 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习近平总书 记特别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 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 习近平总书记把“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与“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 法权力运行”等放在同段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ZZ局第三十五次 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X的二十大 报告又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放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之后并列 表述,同属“严格公正司法”项下。由此可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 创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其中一个重要考量就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司 法监督。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适应实践迫切需要。立法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实践中, 检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占到全部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总数的95%以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0%左右。从办案实践看,已形成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的公益诉讼基本格局。当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只有一 个条款,未能更好体现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定位,难以体现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 私益诉讼和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难以满足诉前监督、调查核实、诉讼权利义务、裁判执行等检察公益诉讼特殊程序需求。单行法增设的检察公 益诉讼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也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制定检察公益 诉讼法符合公益诉讼实践迫切和现实的需求。相较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现 阶段制定一部系统完备、规模宏大、囊括各类主体的公益诉讼法难度相对更大。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实施将为后续制定统一完备的公益诉讼法打下扎实基
础。同时,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也不排斥其他主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可通过
衔接性条款设置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广泛社会共识。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收到的271件议案中, 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有17件,占全部议案的6.3%;699名代表参与议案的提出,占全体代表的23.5%。
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世界法治史上前无古人的开篇之作,是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大事件,需要立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共同努力。
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 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郑栅洁
X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 东东营、河北沧州、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考察时,多次对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 作出重要指示。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研究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问题。会议指出,“盐碱地综合改 造利用是耕地保护和改良的重要方面”“要充分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加 强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有效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 间。
一、充分认识盐碱地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
盐碱地治理利用是全球性难题。我国盐碱地面积大、类型多、分布广,部分地区耕地盐碱化趋势加剧。立足国情农情,因地制宜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 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应有之义,也能够为世界盐碱地治理利用提供中国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是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 手。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靠耕地支撑 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第 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耕地面积比第二次调查数据减少了1.13亿亩。 另据调查,目前我国还有部分盐碱荒(草)地可开发为耕地,现有耕地中也有 不少盐碱化耕地需要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治理好盐碱地,能够为粮 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对确保谷物基本自给、保障口 粮绝对安全意义重大。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是改善水土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盐碱地多,部分地区耕地盐碱化趋势加剧,“三北”等地区大量盐碱地上植被稀疏,防风固沙能力差,如不加快治理,将增加荒漠化风险。根据不同盐碱类型和生态环境,通过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措施开展盐碱地治理,减少地表水分蒸发,降低地下水位盐分,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提高土壤固碳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对于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是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举 措。通过耐盐碱品种培育、农机农艺配套、工程建设等集成应用,不仅可以向 盐碱地要粮,还可以利用盐碱荒(草)地发展饲草产业和现代畜牧业,进行修 塘养鱼、发展光伏等立体开发,培育盐碱地特色农业,将为拓展多元食物渠道、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二、科学把握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
以盐碱地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生态和生产、治理和利用、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坚持“以种适地”和“以地适种”相结合,坚持治水、改土、改种协调推进,分区分类分析盐碱地开发潜力和支撑条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衔接,以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为重点,统筹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强化科研支撑条件,强化多途径利用,大力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
一是以水定地,生态优先。统筹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关系,科学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水源保障等条件对投入产出进行综合评估,统筹考虑财力可持续和生态可承受,经严格审批后确定盐碱地开发规模,合理确定种植结构,更多种植低耗水耐盐碱农作物,提升农业节水水平。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盐碱地特点,确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宜农则农,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宜林则林,推广集约高效的工程治理、农艺等配套技术,完善建后管护、使用等制度,科学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
三是科技引领,试点先行。加强种质资源、耕地保护和利用等基础性研究, 转变育种观念,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典型区域 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带动连片治理、整体推进, 将科研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完善盐碱地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调动各方面力量,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推动形成盐碱地综合利用政策合力
2021年以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盐碱地综合利用的重要指示,国家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国盐碱耕地分布、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水资 源保障条件、资金筹措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积极指导和支持山东东营、吉林西部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
验模式。盐碱地综合利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地资源开发、配套水利工 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措、后续工程管护、相关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 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构建新时期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工作格 局和政策体系。
强化规划引领,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国家发展 改革委将对标中央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摸清盐碱地现状底数,分区域、分阶段明确开 发建设目标,实化细化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区域布局、技术路径、重大工程和支 持政策。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研究制定盐碱耕地治理、水资源保障等专项实 施方案,分领域完善盐碱地综合利用配套措施。
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协力抓好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工作格局。在摸清底数、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指导有关方面因地制宜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开积累有益经验。瞄准制约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科技支撑、资金筹措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生物、化学、农业、水利等多领域系统研究,加大“以种适地”和“以地适种”科技攻关力度,协调推动解决问题难题,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强化大食物观,做好特色农业大文章。坚持粮经饲统筹,不仅要培育推广一批耐盐碱的粮食、牧草优良品种,还要重视培育耐盐碱性好、土壤修复能力强的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因地制宜发展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盐碱地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营销,打造全产业链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盐碱地“土特产”竞争力。
强化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着眼于水资源保障问题, 要推动节水与开源相结合,深挖农业节水潜力,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拓展延伸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研究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眼于资金投入保障问题, 进一步研究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着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全力”这个词,充分体现了耕地质量的分量,把耕地 质量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聚力加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努 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一、深刻认识提升耕地质量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强调“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国情农情作出的精准研判,是着眼粮食安全大计作出的战略决策。
X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一系列扎实有力的政策举措,采取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机制办法,推动耕地质量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了一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耕地质量总体进入持续改善、稳中有升的阶段。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耕地质量“先天不足”“后天欠账”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耕地质量水平总体偏低。我国耕地按质量分为十个等级,目前平均等级仅为4.76等,七到十等的低等耕地占比22%、数量超过4亿亩。二是水土资源匹配不协调。我国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线以北,而这些地区水资源仅占全国约19%。山地、丘陵地区耕地面积较大,坡度在15度以上的耕地面积为1.79亿亩,跑水跑肥跑土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耕地退化形势依然严峻。东北黑土地自开垦以来,有机质含量和黑土层厚度大幅下降。目前“变薄、变瘦、变硬”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受气候变化、不合理施肥等影响,我国盐碱耕地、强酸化耕地比上世纪80年代明显增加,一些地方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
面对耕地质量建设的严峻形势,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把耕地质量提升摆上突出位置,作为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治本之策,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严的制度来抓,多措并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坚决
建好用好耕地这个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二、系统谋划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提升耕地质量涉及土壤改良、污染治理、耕地建设等方方面面,需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采取过硬实招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基础。自2022年国务院部署启动以来,在全国88个县共布设调查采样点8.8万个,取得化验数据252.3万条,全面完成试点任务。要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加快普查进度,指导各地抢抓作物茬口期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力争今明两年完成全国2861个县的外业调查采样。要统筹组织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等单位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和第三方培训,全面开展普查各项工作。要积极推进普查成果应用,深度分析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变化演进趋势,构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制度,为因地制宜开展种植、施肥、改土、治理、养地等提供精准指导。
二是加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大头所在。X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进一步明确,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要抓紧把这一重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制定逐步 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分区分类明确建设内容和投 入标准,细化区域布局、分区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形成后续建设的 路线图和施工图。要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投 融资机制,指导地方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专项债 券等,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提高投资标准。指导地方落实管护资金, 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 业化机构等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建立管用有效的管护机制。在建设过程中, 要紧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抓好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建一 块成一块,力争到2035年左右把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是稳步推进黑土地保护。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重要内容。要持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结合土壤普查成果,根据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 指导地方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综合治理、分类施 策,统筹政策措施、资金项目,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组装有效治理 技术模式,分区域实施保育培肥、提质增肥、固土保肥和改良培肥等技术措施, 强化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要切实强化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黑土地保
护和质量建设监督检查,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四是有序推进酸化等耕地治理。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突出难点。要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摸清土壤酸化类型、面积、分布等底数。在长江中下游、东南、西南等重点地区,针对酸化和潜育化等问题,推广应用较为成熟的调酸改土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集中连片组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完善田间设施,实施水旱轮作,施用土壤调理剂,改善土壤环境。要谋划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 传承发扬用养结合的传统理念,把提升有机质作为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任务, 持续推进有机肥堆沤积造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粮豆轮作套作等用地养地措施,从根本上来提升耕地质量。
五是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这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增量空间。要树立大食物观,加强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结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查清不同区域的盐碱地类型、分布、盐碱化程度,以县 为单位形成盐碱地分类分级分布图和分析报告,打牢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基础。加快编制盐碱耕地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有关省份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 探索总结适合不同土壤类型的盐碱地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分区分类推进盐碱 耕地改造提升和耕地盐碱化防治。坚持“以种适地”与“以地适种”相结合, 持续推进耐盐碱资源精准鉴定和基因挖掘,加快培育全生育期高耐盐碱、高产 稳产的作物新品种,配套完善耐盐碱作物丰产高效栽培技术体系,开展盐碱地 特色农产品品质评价和开发利用,推进盐碱地特色农业发展,在适宜盐碱地区 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三、强化耕地质量提升支撑保障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一项事关粮食安全的长期 任务、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部门联动、政策协同、合力推进。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中耕地质量等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X政同责,压紧压实各地X委政府耕地质量提升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 体系。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明确耕地质量提升的内容、任务、措施,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方主体耕地质量保护权利和责任。推动细化健全耕地质量举报、约谈、通报办法,建立耕地质量法
律责任制度,加大耕地质量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持续加大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保障,给予耕地地力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有机质提升、盐碱耕地改良治理等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鼓励各地通过贷款贴息、专项债券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