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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体会(一)
适应新时代X的建设和X的事业发展需要,X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X治X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X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通过系统学习和研究,感触颇深,对《条例》修改背景和充实内容也有了更深地认识。
一是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
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X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X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X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再次,在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第四条中,落实了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X的新要求,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二是修订体现了贯彻X的XX大报告的精神。
首先,体现在落实X的XX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新增一条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此款ZZ纪律中。
其次,体现在落实X的XX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X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X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再次,体现在落实X的XX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X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
三是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