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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提出的原创性理论,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它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X的重要方略,对于加强X的建设、不断开创X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刻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建X学说,彰显了共产X人与腐败水火不容、对腐败零容忍的ZZ立场和鲜明品格
“三不腐”最基础的内涵指向,首先是“不腐”,然后才是“三不”。这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X的本质特征与内在品格。共产X是工人阶级中先进分子组成的政X,是工人阶级先锋队。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X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而是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与任何私有制条件下育生的那种“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进而在“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的国家政权有着本质区别。中国共产X是在马克思主义建X学说指导下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X的阶级属性和先进性、纯洁性本质,注定了我们X与腐败格格不入,决定了共产X人应当且必须具备“清正廉洁的ZZ本色”。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政权要取缔一切贪官污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X同其他政X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X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并鲜明地宣示:我们X“同腐败水火不容”。历史地看,X百余年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坚守X的初心、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历史。无论时代变迁、形势任务变化,反对腐败是X一贯的ZZ立场,我们X从来都坚决秉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方针。在X取得全面执政地位并长期执政后,这一点表现得更为鲜明。
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深刻指出:“中国共产X要解决好长期执政问题,就必须解决好反腐败问题,永葆X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基于此,“X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和规模之大,在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都没有过”。更可喜的是,“X通过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X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经过坚决斗争,反腐败业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着眼未来,我们X时刻保持解决大X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坚定地把反腐败作为“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作为“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ZZ斗争”,作为必须赢得全胜的“攻坚战、持久战”,要求全X“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一新时代治X管X课题的系统作答,经历了一个萌芽、生长和成型、完善的过程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X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重大现实课题,也是必须抓好的长期重大ZZ任务。2012年11月15日,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同志就明确表示:“新形势下,我们X面临许多严峻挑战,X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X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两天后,他在十八届中央ZZ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深刻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X亡国!我们要警醒啊!”并强调要“永葆共产X人清正廉洁的ZZ本色”,就必须“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很显然,这次讲话首次把“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一时代课题郑重地摆到全X面前,并且提到了十分紧要的位置。
实际上,对于反腐败如何“更加科学有效”的探求,习近平同志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已起步。2004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为《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撰文《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开始触及这一宏大课题。在该文中,他把制约权力和惩治权力滥用的监督执纪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总结提炼为“通过严格制度让其‘不能为’”,“通过强化警示使其‘不敢为’”,“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他指出:“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X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X,更“以霹雳手段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新成果,X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有规律性的东西……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他到中央工作以后,第一次提出“三不腐”的理念。当然,其时侧重点放在了体制机制建设上,与“三不”关联的表述并未成型。2013年12月,X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该《规划》第四部分从“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角度提出:“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在随后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X委认真执行此规划,并重申了相关内容。此时,“三不腐”的概念已初步形成。从以上可以看出,“三不腐”的相应表述、各自指向均与现今的规范提法基本一致,只是“不想腐”排最前面,“不敢腐”放最后。2014年10月X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三不腐”的提法和次序作了微调,提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这是“三不腐”作为一个连贯、完整、独立的概念首次出现,并且次序也与之前不同,形成了如今的规范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