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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2024 年/4 月/20 日/第 004 版今日看台
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安全触手可及
——天等县公安局都康派出所打造人民满意公安派出所纪事
本报记者 赵剑云 通讯员 黄日深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这是天等县公安局都康派出所在开展“ 创人民满意公安” 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天等县公安局都康派出所认真践行“ 新时代枫桥” 经验,在矛盾纠纷化解、压降警情、为民服务和宣传引导上持续发力,推动派出所工作由“ 被动警务” 向“ 主动警务” 转变,有效筑牢了“ 派出所主防” 根基,推动当地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仅今年第一季度,辖区就有 86天保持治安刑事警情零发案,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安全触手可及。
“ 接地气” 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都康乡位于天等县西北部,下辖 10 个行政村,户籍人口 3.2 万人。
都康乡水果产业远近闻名,是当地村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都康派出所结合辖区产业特色,将警力前移至田间地头,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案件发生,助力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
今年 3 月 17 日,一段都康派出所民警在沃柑果园里调解纠纷的视频登上热搜,民警“ 接地
气” 的调解,获得网友纷纷点赞。
当天,都康乡教惠村的一个沃柑果园发生一起矛盾纠纷。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都康派出所所长黄高悦立即赶到田间地头调解。经调查核实,果商孔某(山东籍)与唐某(广西大化人)到都康乡收购沃柑,来之前已跟果农言某签订收购沃柑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了收购规格和采摘时间,孔某和唐某还支付了 2 万元定金。谁知言某按约定时间采摘沃柑后,孔某却以沃柑的果品不符合收购合同约定的标准为由,不予收购言某采摘的 30 箱沃柑,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采摘。言某认为采摘的沃柑中确实有不符合约定的果品,但只是极少数。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选择报警求助。
黄高悦了解情况后,安抚双方情绪,讲明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在签有合同协议的情况下, 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办事。 在了解到言某采摘的沃柑中确实有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果品后,黄高悦劝言某以诚信为本:“ 只有维护好名声,才会有更多的果商来采购。”
经过黄高悦一番劝说,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即言某退还果商孔某 2 万元定金,双方就此解除相关合同。
“ 民警调解没有偏向本地人,而是站在中间人的角度,不偏不倚、有理有据、让人信服。有好警察在这里守护,今后我还会来这里收果。” 孔某高兴地说。言某也对民警的调解表示理解。
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都康派出所注重法理与乡情相结合,持续推行“ 呗哝调解室” 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以乡镇、村综治中心为基础,抽调派出所、综治、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人员为调解成员,整合村干、乡贤、族老、经济能人、治安积极分子为“ 呗哝调解员”,以轮驻或者随驻的方式参与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一线、解决在基层。
自 2022 年以来,都康派出所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22 起,成功调解率达 90.2%;辖区未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 民转刑” 案件,真正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