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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日报/2024 年/4 月/9 日/第 004 版关注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现将通辽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6 名委员,2023 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 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2022 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 年信息披露报告、2023 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计划、2023 年预算编制报告、《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通辽市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试行) 》及需要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研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情况报告、公积金中心关于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关政策、2023 年第 2 次管委会相关事宜、扎鲁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部分合同制职工违规缴交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措施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9 个科(室),8 个服务部。从业人员 167 人,其中在编 121 人,非在编
4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374 家,净增单位 103 家;新开户职工 2.03 万人,净增职工 0.82 万人。 实缴单位 3858 家, 实缴职工 22.55 万人, 缴存额 43.11 亿元, 分别同比增长 2.74%、3.79%、20.49%。2023 年末,缴存总额 374.34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8.97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16.16%;缴存余额 167.86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2.37 亿元),同比增长 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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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取: 2023 年, 6.1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 34.35 亿元, 同比增长 48.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9.68%,比上年上升 15.05 个百分点。2023 年末,提取总额 206.48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6.60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24.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1 万笔 18.8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4.52%、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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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7.14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6 万笔(含蒙东电力移交 0.14 万笔)269.94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3.96 亿元) ,贷款余额 81.82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2.28 亿元) ,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9.2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48.74%,比上年末减少 0.93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233 笔 8,283 万元。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5,936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9,335.70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87.30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20.10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50 亿元,协定 17.19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8.74%,比上年末减少 0.93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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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42,800.35 万元,同比增长 10.9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415.1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5,208.03 万元,其他收入 177.20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25,547.53 万元,同比增长 13.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5,041.7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26.00 万元,其他支出 379.7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 17,252.82 万元,同比增长 7.38%。增值收益率 1.06%,比上年减少 0.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215.4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037.38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215.44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788.1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863.26 万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2,306.75 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3,403.16 万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1,173.17万元)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2,978.87 万元,同比增长 38.44%。其中,人
员经费 1,483.90 万元,公用经费 726.38 万元,专项经费 768.5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37.77 万元,逾期率 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863.26 万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实缴职工 22.55 万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 57.9445%,国有企业职工占 17.388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 3.1660%,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 0.77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 20.37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 0.3268%,灵活就业人员占 0.0244%,其他占0.0014%;中、低收入职工占 99.0569%,高收入职工占 0.9431%。
新开户职工 2.03 万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 45.2380%,国有企业职工占 5.2577%,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 1.9630%,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 0.36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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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占 46.28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 0.5820%,灵活就业人员占 0.2861%,其他占0.0148%;中、低收入职工占 99.6252%,高收入职工占 0.37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 34.35 亿元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7.83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4.0695%,租赁住房占 1.51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离休和退休占 28.56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 3.04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012%,其他占4.96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 99.0244%,高收入职工占 0.97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1.50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9.77%,比上年末减少 1.1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7,974.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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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 0.51 万笔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89%,90-144(含)平方米占 74.73%,144 平方米以上占 13.38%。购买新房占 68.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31.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其他占 0%。
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1.24%,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1.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8.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 0.51 万人中,30 岁(含)以下占 33.91%,30 岁-40 岁(含)占 43.20%,40 岁-50岁(含)占 18.53%,50 岁以上占 4.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59.1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40.90%;中、低收入职工占 98.34%,高收入职工占 1.6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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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4.22%,比上年增加 23.30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3 年 8 月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通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凡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缴存条件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2023 年 8 月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辽市新市民、新青年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暂行规定》 ,其中,第一,调整了非保障性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新市民、新青年在通辽市中心城区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年最高 1.5 万元提高至 1.8 万元;其他旗县市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年最高 1.0 万元提高至 1.2 万元。第二,合理提高了非保障性住房租房提取频次。新市民、新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最高提取频次为 12 次/年。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上限。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