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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4 年/5 月/8 日/第 001 版
美丽福建的法治守望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本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 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期盼,言犹在耳。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98.4%,全省主要流域优良水质比例达 99%,森林覆盖率
65.12%、连续 45 年居全国首位⋯⋯打开如今的八闽大地山水画轴,生态颜值更佳,高质量发展底色更亮。
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力。
X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不断续写“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的生动篇章。
立法先行 夯实基石
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立法要先行。
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最贴切的就是“ 密”。
为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常委会把生态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在五年立法
规划中,共安排 28 项生态环保法规,仅 2023 年立法计划便安排了 14 项生态环保法规。
生态“ 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是底线,也是责任。常委会强化制度设计,制定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涵盖“ 水陆空” 生态要素,织紧织密“ 清新福建” 生态环保制度网。
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孰轻孰重?常委会在生态立法中,既坚持保护优先,也着力寻求三者之间的平衡点。为此,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既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又考虑城乡发展水平差异,允许农村因地制宜从宽开展垃圾分类。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常委会在立法上也勇于突出福建特色,先行先试。长汀经验、河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被写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在全国省级同领域立法中创新专设“ 循环利用” 一章,以法治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 九龙治水、各管一段” 是以往在破解生态问题中常遇到的瓶颈。近年来,常委会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先后完成厦门等四个设区市关于九龙江流域和福州等七个设区市关于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立法,真正构建起“ 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 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还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指导,健全省市人大之间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截至目前,全省 9 个设区市共制定生态保护相关法规 78 部,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更高标准、更严措施,随着一项项法规相继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石更加坚实。这既
是福建在守护绿水青山征途上的法治烙印,更是福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诠释。
直面问题 久久为功
生态环保监督,重在久久为功。
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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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 的监督作用,坚持将生态环保监督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打出人大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