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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汉)/2024 年/5 月/28 日/第 004 版法治动态
围绕“四个坚持” 赋能诚信建设
鄂托克旗法院以司法公信助力诚信工程建设
本报通讯员 贾丹丹
诚以养德,信以立身。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信提升年”行动要求,全面落实《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坚持” ,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抓手,赋能诚信建设。
坚持以多元解纷“筑诚信”
“不用开庭就帮助我要回了货款,既减轻了我们的诉累,也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谢谢法官、
谢谢调解员”。一位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之后激动地说道。
鄂托克旗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不断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搭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与鄂托克旗司法局、工商联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实现全流程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的一站式纠纷化解;与鄂托克旗残疾人联合会针对残疾人诉讼服务与权益保障建立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深化“人大代表+法院、政协委员+法院”调解机制,成立代表委员调解工作室、代表委员会客厅。
落实落细法官指导调解职能,探索建立“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辅助政府决策、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
坚持以公正审判“促诚信”
“我在立案的时候,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就让我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 ,提醒我切莫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法庭上,法官又对我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在我提出上诉了,你们又为我进行判后答疑,给我详细阐述败诉的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员真的很负责。 ”当事人在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时不禁感叹道。
公正审判是诚信履行的基础。鄂托克旗法院坚持把诚信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立案阶段即告知当事人须诚信诉讼;在审理中严把证据事实关,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公信促诚信;坚持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败诉原因分析”接待室,压紧压实原审法官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常态化召开审判数据会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