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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2024 年/5 月/30 日/第 003 版综合
内江市检察院建立轻罪治理 1+N 机制
推动社会共治共善
王春香 李雪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占比提升较快。为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内江市检察院建立轻罪治理 1+N 机制,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联调化解矛盾、 “不起诉+”等为抓手,在推动诉源治理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一站式+” 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2023 年 3 月 15 日,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17 件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平均每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 15 分钟,21 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内江市检察机关运用速裁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第一例。
面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断上升的形势,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尤为重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问题,内江市检察院协同公安、法院等多家单位形成《内江市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实施细则》等多份规范性文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规范速裁案件办理,为提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内江市检察机关联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起诉、审判工作,依托速裁法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移办案端口,实现轻微犯罪案件集成化统一办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2023 年以来,内江市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522 件,占同期刑事案件适用率 18.14%。
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基础上,内江市检察院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依托案件会商、同堂培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学习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新理念,研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凝聚保障案件质量的共识合力,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速不降质。
“刑事和解+”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在办理周某故意伤害案时,隆昌市检察院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如与被害人罗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派出所曾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在联合公安民警调解未能成功后,办案检察官又邀请法庭、派出所、律师等力量参与诉前联合调解,律师提出具体赔偿建议,镇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检察官、法官、警官耐心释法说理,经过 3 小时的努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意愿、签订和解协议,周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罗某表示真心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