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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日报/2024 年/5 月/16 日/第 004 版报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023 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023 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3 年 9 月 1 日,受市政府委托,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李理书记在审计委员会上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各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要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下半篇文章” 和揭示问题“ 上半篇文章” 一体推进,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上下功夫。杜汇良市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要求 70 个旗区、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显著。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抓紧抓实审计整改。各旗区、部门和单位专题学习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拥护“ 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 的具体体现,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 第一责任人” 职责,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有效推进问题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以审计整改为抓手,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市审计局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 3 种方式对相关旗区和部门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严格审核认定、逐项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到位见效。
(二)健全完善整改机制,贯通协同更加顺畅。市审计局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意见,制定实施审计整改对账销号、约谈问责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流程,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横向联动,制定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联合市纪委监委、巡察办、统计局等制定完善协调配合工作办法,强化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多点发力贯通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顺畅。
(三)审计整改进展顺利,整改质效显著提升。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 304 个,截至2024 年 2 月,立行立改的 286 个问题、分阶段整改的 12 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 100%;持续整改的 6 个问题均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相关旗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资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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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 35.78 亿元,其中:追缴入库 3613 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 6.11 亿元,调整账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整改 1.57 亿元;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7 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策落实方面。关于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市财政局出台《鄂尔多斯市本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3〕95 号) ,对编制年度中期财政规划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关于预算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部门(单位)编制 2024—2026 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及 2024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3〕96 号)文件,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24 年预算时,结合部门职能同步编制 2024—2026 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关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已过有效期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鄂财工规发〔2023〕3 号)文件,对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行了规范;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 需修订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起草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鄂府发〔2023〕72 号) 。
2.预算编制方面。关于基建工程专项经费等 16 个项目 10.7 亿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2023 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鄂财发〔2023〕48 号)文件,对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进行了约束,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关于预算执行中资金调剂使用较大, 调剂资金占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 17.38%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关于药品检验设备购置经费等 208 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精准, 当年仅按年初预算支出 12.9%的问题, 市财政局 2023 年严把预算审核关,按照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进行统筹,从严、从紧、从细安排财政资金;关于 4 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部纳入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收尽收。
3.预算执行方面。关于 2 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不准确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利润申报错误已进行账务调整、鄂尔多斯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重新核定并缴纳国有经营收益 120.24 万元;关于 46 项项目支出进度不足 20%,1.09 亿元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局 2023 年联合市人大财经工委对项目支出进度慢的部门要求定期汇报书面报告及必要的专题报告,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4.项目投资方面。关于 17 个中央或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进度慢、资金闲置时间较
长的问题以及 1 个项目存在先申报资金后立项、投资规模变动大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报市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63 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
64 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决策程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方面。关于市交管支队等 6 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科学、合理的问题,市交管支队重新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其他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编审流程,科学、精准、合理编制预算;关于市直机关工委等 4 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相关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将上年度结转资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纳入预算。
2.财政收支方面。关于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39 万元的问题,市住建局已上缴国库 328.96 万元,诉讼法院强制执行 25.6 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整改,市市场监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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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万元已上缴国库;关于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未按照规定上缴结余资金 150 万元的问题,
2 个单位已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关于市住建局应退未退涉企资金 1518 万元的问题,市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中心已退付企业 194.41 万元,剩余无法退还的资金已上缴国库;关于市交管支队、市农牧局预算资金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市交管支队重新修订完善《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等 4 项内控制度,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已将农药药品全部按合同采购入库并根据防控实际需求进行了发放使用;关于市农牧局、市直机关工委超范围列支资金的问题,市农牧局追回超范围发放的资金 14.02 万元,对于超范围列支燃油费的问题将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直机关工委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关于市民政局等 3 个单位“ 三公” 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进行了制度约束,其余 2 个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三公” 经费。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关于市委编办等 3 个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问题,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均制定或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预算项目编报、项目储备入库、项目滚动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关于市民政局、市交管支队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自评不准确的问题,2 个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加强绩效管理;关于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问题,市委编办已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 ,对开展绩效管理进行了规定,今后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财务管理方面。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等 5 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账务调整、补全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属高校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是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关于“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 ,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制度化管理,职业学院今后将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生态学院、职业学院已向民营企业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 242 万元。二是预决算管理方面,关于 4 所高校预决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的问题,4 所高校今后将严格执行预决算编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准确编制预决算报表。三是收支管理方面,关于应缴财政资金 358.05 万元存放不规范的问题,应用技术学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 职业学院已将相关人员调离财务岗位; 关于应收未收财政收入 715.95万元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已收回 6.7 万元,剩余 10.05 万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职业学校已清缴 616.31 万元,剩余 82.89 万元将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进一步进行清缴,做到应收尽收;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23.2 万元的问题,应用技术学院已全额上缴国库;关于挤占专项资金 90.81万元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已将 80 万元挤占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生态学院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超范围列支费用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四是财务管理方面,关于 2 所高校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院已正确核算专项资金和代扣代缴费用。
2.旗区财政决算方面: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支出固化的问题,鄂托克旗、达拉特旗将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编制预决算;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达拉特旗已责成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上缴非税收入,旗财政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入库;鄂托克旗已使用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缴,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关于未按照规定支出项目资金的问题,鄂托克旗农牧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出台《鄂托克旗农牧业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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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农牧发〔2023〕34 号)规范项目管理,阿尔寨石窟研究院已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
10.71 万元;关于沉淀资金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鄂托克旗已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331 万元;关于超范围列支,变相列支的问题,达拉特旗已追回超范围列支资金,鄂托克旗已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会计核算不准确,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鄂托克旗、达拉特旗通过调整账务、完善原始凭证等方式完成整改;关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达拉特旗从 2022 年开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绩效管理工作。
(四)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