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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审计方法汇总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内容繁杂,具体包括:
①未专门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暂付给员工使用的临时借款,如差旅费等。
②应收的各种赔款,比如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③应收的各种罚款,比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必须承担的罚款。
④企业存出的保证金、押金,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等款项。
⑤帮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疗费、房租费等。
一、其他应收款常见的错弊形式
1.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虚列成本费用。有的企业其他应收款金额巨大,往往是因为把公司发生的一些不合法费用支出计入到了其中,或者为了虚增利润而没有把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是挂在往来账户“其他应收款”中。
2.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但有些企业往往先出现该科目的贷方金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这是不合常理的。他们之所以把销售收入放在了其他应收款账上,就是为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
例如,某零售公司的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左右,税务部门将其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财务部门预测今年的销售额肯定超过180万元,预计为250万元。于是将8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以保持其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8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80万元。从表面上看容易让人误解为企业收回了对方欠企业的款项,而实际上这笔其他应收款在之前并没有产生借方发生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税,该公司可以实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同时企业还少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