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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X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为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内容全面、准确、合法,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建立涉企“两轻一免”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清单情形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要积极适用“两轻一免”规定,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体现执法的人文关怀和包容审慎。
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受害人投诉、媒体曝光等临时性查办案件,纳入临时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和登记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由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查范围仅限于工作计划及案件查办的需要。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时要填写检查登记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没有登记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