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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专题X课: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ZZ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当前,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发展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正确认识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
(一)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固根本”作用。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拥有独特地位、权威和影响,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遵从。运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强根基”,对于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确保X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X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把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及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五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蕴含了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产权制度(所有制制度)、动力机制与群体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资源配置决定性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发展的动力机制(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及全球配置资源机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五大机制,这五大机制相互倚重、相互支撑,成为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关键制度保障。运用法治力量将这些基础性全局性制度机制加以巩固并严格遵守,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对于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对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于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等具有深远意义。
(二)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具有“稳预期”作用。法治的功能既体现在对于国家和社会各种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范和调整,又体现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指引、评价、预测和促进作用。厉行法治,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和行为准则,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和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升级和新兴战略产业发展,能够有效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科研机构及社会个体的创新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牢固基础、持久动力和广阔空间。
(三)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具有“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既是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目标和发展的战略谋划。通过法治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选择。当然,法治“利长远”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其是否适合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要求,是否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及时地调整法律,破除阻碍科技自主自立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深化改革实现法治与新质生产力的良性互动。
二、积极主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