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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计的环节和方法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生活补助资金、灾民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救灾物资储备资金等资金的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ZZ责任;既具有一般专项资金审计的特点,更有其独特规律。
一、自然灾害救助的基本流程及控制风险点
(一)自然灾害救助的基本流程
自然灾害救助包括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灾后救助包括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的冬春救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其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等多种途径解决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二)控制风险点
1.控制链条长。从基层的行政村统计上报灾情,决策部门制定救灾计划,最后落实救灾计划,涉及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等多个层级,控制链条长。
2.民政部门内控不完善。基层民政部门人手少,难以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实现不相容职责分离。一般是将灾情统计、灾情核实、灾情上报、救助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制定、执行、验收、救灾物资分配等职责全部由一个人承担,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
3.救灾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一是没有从制度上规定如何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把关;二是重采购,轻验收,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验货制度。常常是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选定救灾物资供应商前后均未进行实地考察,仅凭报价单就确定了供应商。采购的物资均由民政部门自行验收,既没有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也无其他第三方参与验收,导致民政部门与供应商联手作假,高价采购了劣质救灾物资。
4.点多面广,民政专干和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救灾过程中,灾区的民政专干和村干部面对的都是千家万户,救灾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ZZ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尽管绝大部分工作人员素质是过硬的,但也不排除存在个别不称职的,进而影响到救灾工作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