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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与会同志进行了热烈讨论,市检察院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创新实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会战,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整治和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行业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客观需要。2019年以来,国家层面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市两级也先后建立了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案件移送衔接等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就是贯彻落实X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通过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检察监督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
(二)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是规范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消防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但从实践看,一些部门对消防监管重视程度仍不够高,执法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自我检查流于形式、自查自改问题较多。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办理涉安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但受制于人员数量、专业技能等因素影响,难以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监督需求。建立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将有利于整合优化监管力量资源配置,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是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的迫切需要。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涉火涉灾公益诉讼案件。但总体来看,办案规模还不够大、质量还不够高;有的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有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较为薄弱。通过建立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消防违法犯罪线索线索,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在办理涉消防行政违法类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就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既有助于深层次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又有助于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既有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又有助于提升法律监督质效。